SLT207_98节水灌溉技术规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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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PAGE 1页 共 NUMPAGES 6页版权归作者所有,本网站只提供下载。节水灌溉技术规范1 总 则1.0.1 为了使节水灌溉工程建设有一个合理、可行、统一的衡量尺度,促进节水灌溉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范。1.0.2 节水灌溉工程建设必须注重效益、保证质量、加强管理,做到因地制宜、经济合理、技术先进、运行可靠。1.0.3 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大田、菜地、果园、苗圃和草场等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管理和评价。1.0.4 承担节水灌溉工程的设计单位必须持有丙级(含)以上水利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承担工程的施工安装单位必须持有省级水利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安装许可证。节水灌溉工程应选用经过法定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材料及设备,不得使用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产品使用说明的产品。1.0.5 节水灌溉工程应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切实发挥节水增产作用。1.0.6 节水灌溉工程建设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工程规划2.0.1 节水灌溉工程的规划应收集水源、气象、地形、土壤、作物、灌溉试验、能源、材料、设备、社会经济状况与发展规划等方面的基本资料。2.0.2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符合当地农业区划和农田水利规划的要求,并应与农村发展规划相协调,采用的节水技术应与农作物品种、栽培技术相结合。2.0.3 节水灌溉工程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及环境评价确定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的最佳方案。节水灌溉工程的形式应根据当地自然和社会经济条件、水土资源特点和农业发展要求,因地制宜选择。2.0.4 平原区灌溉面积大于100hm2、山丘区灌溉面积大于 50hm2的节水灌溉工程,宜分为规划(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设计两个阶段进行。面积小的工程可合为一个(设计)阶段进行。2.0.5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报告、概算书及工程布置图。灌溉面积在333hm2(含)以上的工程布置宜绘制在不小于1/5000的地形图上,面积小于333hm2的宜绘制在1/2000~1/5000的地形图上。2.0.6 节水灌溉工程规划应与道路、林带、供电等系统,以及居民点的规划相结合,充分利用已有水利工程设施,并根据需要设置排水系统。3 灌溉水源3.0.1 节水灌溉工程应优化配置、合理利用水资源,发挥灌溉水源的最大效益。3.0.2 节水灌溉应充分利用当地降水。井灌区应防止地下水超采;渠灌区应收集利用灌溉回归水;井渠结合灌区应通过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联合运用,提高灌溉水的重复利用率。3.0.3 用微咸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应采用咸、淡水混灌或轮灌;用工业或生活污废水作为灌溉水源时,必须经过净化处理,达到灌溉水质标准,方可用于灌溉。 3.0.4 在多年平均降水量大于250mm的旱地农业区,采取措施集蓄雨水作为灌溉水源时,水源工程规模必须经过论证,满足雨季能集蓄灌溉要求的水量。4 灌溉用水量4.0.1 节水灌溉工程建成投入使用后,正常水文年份单位面积用水量应较建成前节约20%以上。4.0.2 水稻灌溉用水量应根据“薄、浅、湿、晒”灌溉等控制灌溉模式确定。4.0.3 旱作物、果树、蔬菜等灌溉用水量应按产量高、水分生产率高的节水灌溉制度确定。4.0.4 水资源紧缺地区,灌溉用水量可根据作物不同生育阶段对水的敏感性,采用灌关键水、非充分灌溉等方式确定。 5 灌溉水利用系数5.0.1 渠系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5;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5;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5;井灌区采用渠道防渗不应低于0.9,采用管道输水不应低于0.95。5.0.2 田间水利用系数,水稻灌区不宜低于0.95;旱作物灌区不宜低于0.90。5.0.3 灌溉水利用系数,大型灌区不应低于0.5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0.6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0.70;井灌区不应低于0.80;喷灌区、微喷灌区不应低于0.85;滴灌区不应低于0.90。5.0.4 井渠结合灌区的灌溉水利用系数可根据井、渠用水量加权平均按附录B公式(B4)计算确定。6 工程与措施的技术要求6.0.1 渠道防渗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1 防渗渠道断面应通过水力汁算确定,地下水位较高和有防冻要求时,可采用宽浅式断面。2 地下水位高于渠底时,应设置排水设施。3 防渗材料及配合比应通过试验选定。4 采用刚性材料防渗时,应设置伸缩缝。5 标准冻深大于10cm的地区,应考虑采用防治冻胀的技术措施。6 渠道防渗率,大型灌区不应低于40%;中型灌区不应低于50%;小型灌区不应低于70%;井灌区如采用固定渠道输水,应全部防渗。7 大、中型灌区宜优先对骨干渠道进行防渗。 6.0.2 井灌区低压管道输水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田间固定管道用量不应低于 90m/hm2。 2支管间距,单向布置时不应大于75m,双向布置时不应大于15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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