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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doc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修订稿)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0一0年六月
目 录
一、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修订稿)………………2
二、配套文件
1.《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学及教师(其他)工作量核算办法》……18
2.《湖南第一师范学院科研工作量核算办法》………………………25
3.《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专业技术岗位档次核定条件》………………31
4.《湖南第一师范学院部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53
5.《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59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
(修订稿)
为深化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完善分配激励机制,建立与岗位责任制相适应并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人事分配制度,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借鉴其他高校经验,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突出岗位、以岗定酬的原则
强化岗位管理,明确岗位职责,以岗位聘任和考核为基础,将教职工的收入水平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工作质量和贡献大小直接挂钩。
(二)按劳分配、兼顾公平的原则
全面统筹考虑教学、科研、管理及教辅等各类岗位的工作,合理确定各类各级岗位的收入标准,按劳分配,公平公正,调动各类人员的积极性。
(三)稳定人才、倾斜一线的原则
保证教学中心地位和教师主体地位,分配向教学科研一线倾斜,向优秀拔尖人才、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为学院建设做出重要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倾斜,以利于稳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提高教学质量和学术水平。
(四)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的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在确保学院各项事业正常运转和持续发展的前提下,逐步提高教职工的待遇。
二、收入结构
改革后的教职工个人收入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超工作量津贴、部门基金分配收入和福利五部分构成。
(一)基本工资
即国家档案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补贴、误餐费和生活补助。
(二)岗位津贴
即按照在岗教职工受聘的岗位、岗位职责和考核结果由学院统一发放给个人的津贴。全院在岗各类人员按所聘岗位的任务和职责,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享受相应标准的岗位津贴。
(三)超工作量津贴
即教职工完成本职工作后,学院对其超出工作量定额部分所发放的津贴。
(四)部门基金
包括学生人员经费、部门创收提成和部门绩效奖金。其中,部门绩效奖金是指学院在年终对各部门进行绩效考核后,按照各部门完成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情况及办学效益发放给各部门的奖励经费。
(五)福利
即每学期开学报到和每年春节、端午节、教师节、中秋节等节日学院给在编在岗教职工发放的慰问费。
三、岗位设置
按照工作任务、工作性质,岗位设置分A类专业技术岗位(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下同)、B类专业技术岗位(非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岗位,下同)、管理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四大类。每类岗位根据人事部、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文件精神,下分若干档次:
(一)A类专业技术岗位设13档
即教授1至4档,副教授5至7档,讲师8至10档,助教11至12档,见习期13档。
(二)B类专业技术岗位设12档
即正高1至3档,副高4至6档,中级7至9档,初级10至11档,见习期12档。
(三)管理岗位设20档
即厅级正职1至3档,厅级副职4至6档,处级正职7至9档,处级副职10至12档,科级正职13至14档,科级副职15至16档,科员17至19档,见习20档。
(四) 工勤技能岗位设11档
即高级技师1至2档,技师3至4档,高级工5至6档,中级工7至8档,初级工9至10档,见习期11档。
四、分配办法
(一)基本工资
1.基本工资对应基本工作量,完成基本工作量则基本工资全发,只完成一部分基本工作量则基本工资中的岗位工资与薪级工资按比例发放。
2.教职工请假,其基本工资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职工劳动纪律管理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59号)计发。
3.在职或脱产攻读博、硕士学位及参加各类进修的教职工,其基本工资按《湖南第一师范学院教师培训与学历提升管理暂行办法》(湘一师校字【2009】60号)执行。
4.基本工资全年按13个月发放。个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不合格者只发12个月。
(二)岗位津贴
岗位津贴按岗位档次和工作量计发,与每个人的工作职责和完成的工作量相对应。具体计发办法如下:
1.岗位津贴标准
(1)A类专业技术岗位
A类专业技术岗位津贴标准(表1)
岗位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
档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万元/年
6.5
5.5
4.5
3.5
3.0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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