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城鄉建委公共服務事項服務指南.doc-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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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肥市城乡建委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指南2017年1月第一项 安徽省建设企事业单位出省介绍信出具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动建筑市场统一开放若干规定的通知》(建市〔2015〕140号):第五条:住房城乡建设部对全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活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在本地区承揽业务 的外地建筑企业实施监督管理。住房城乡建设部通过建立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与各省级平台相对接,统一公开各地建筑市场监管和诚信行为信息。第六条: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的,应当持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向工程所在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企业基本信息。二、承办机构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三、服务对象建设领域企事业单位。四、申请条件1.工商注册地在合肥市的建筑业企业,并取得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2.在本省范围外申请出省承接住房城乡建设业务。五、申报材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出省转介申请表。六、服务流程1.申请人登录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首页点击“服务”→“协同办公”→“网上行政服务系统”栏目,注册用户,填写《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出省转介申请表》,提交至所在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窗口;2.市建委窗口对企业申请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3.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4.经审查同意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出省介绍信。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咨询电话:05510551督投诉:0551第二项 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换领工程设计资质证书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取消建筑智能化等4个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5〕102号):已取得一体化资质的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申请换发资质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申请换证的一体化一级资质企业,应先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换领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二、承办机构合肥市行政服务中心城乡建委窗口。三、服务对象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四、申请条件具有资质的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企业,且资质证书在许可期限内。五、申报材料1.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由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信源系统)生成的《工程设计资质申请表》、《企业基本信息表》、《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请受理信息采集表》(加盖企业公章);3. 市建委窗口对企业申请进行网上审核。经审核同意的,提交至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申请换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申报材料,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六、服务流程1.申请换证企业登录全国勘察设计行业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勘察设计企业版),填报相关资质信息并上传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申请换证企业持申报材料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办理换证手续;申请换领工程设计甲级资质证书的办理程序,按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相关规定执行。七、办理时限即办。八、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九、咨询方式办公地址:合肥市东流路100号(合肥市政务服务中心建委窗口)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下午17:00咨询电话:05510551督投诉:0551第三项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专业资质乙级、丙级以及工程勘察劳务资质不分等级、工程设计专项资质乙级证书增补转报服务指南(依申请)一、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四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水利、信息产业等有关部门配合同级建设主管部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相应行业的建设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工作。第二十条:企业需增补(含增加、更换、遗失补办)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的,应当持资质证书增补申请等材料向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遗失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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