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仓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规定(试行修订稿)-太仓市鹿河小学.docVIP

太仓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规定(试行修订稿)-太仓市鹿河小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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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规定(试行修订稿) 为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和符合教育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合理流动,优化教育人才资源配置,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太仓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流动规定(试行)》实施以来的情况,结合我市教育事业发展实际,经我局研究,对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职工(以下简称中小学教职工)流动等有关问题的规定作了修订,具体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合理流动的原则 支持有关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面向省内外公开招聘优秀骨干教师。完善城区教师农村任教服务期制度,鼓励、支持在职教职工到农村、薄弱学校工作,选派城区、重点学校中的骨干教师到农村、薄弱学校和来太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支教;鼓励待岗落聘人员在待岗期间培训进修、系统内双选或系统外应聘、自谋职业。鼓励、引导新教师到农村学校工作。 (二)有序规范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流动应有序开展,规范操作,以利于优化教师结构、合理配置教师资源,通过流动促进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三)协调发展的原则 中小学教职工流动应有利于促进各类学校之间、区域之间以及各教育段之间的协调发展,有利于促进城乡教育的均衡发展,进一步推动我市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和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全面提高。 二、有关规定 (一)引进、调入本市 1、基本条件 外地引进、调入我市的中小学教职工必须为在编在职人员(原则上不安置调入工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的教师资格;具有中、高级教师职务;中学(含职业高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县市级或以上医院体检合格),特殊岗位参照有关规定。 (3)具有高尚的思想品德、良好的工作态度,熟悉业务,胜任本专业教育教学工作。凡引进教师应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是县市级以上骨干教师。 (4)学校有相应的学科需求。 对有关学校急需的、确有真才实学的业务骨干以及家庭确有困难且愿意去农村、薄弱学校任教的教师,在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年龄等方面可适当放宽。 2、基本程序 教师引进我市须通过下列程序:需引进紧缺学科骨干教师的学校,书面报告教育局,经研究同意后,由教育局会同学校组织招聘考核,拟录用引进者,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因照顾家庭困难等原因要求调入我市的,要在控编前提下、在有关学科有需求的情况下,由教育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我局研究同意调入者报市人事部门批准后办理有关手续。 (二)调往市外教育系统或调出教育系统 1、有关条件 申请调往市外教育系统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夫妻分居两地,在本市服务3年以上(另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2)父母年老体弱、失去生活自理能力、身边无子女照顾;(3)其他特殊情况。 为稳定教师队伍,原则上不同意中小学教师调出教育系统。若因个人原因(含未教育局同意自行报考有关单位)需办理手续调出教育系统的,教育局不办理正常调动手续,自行离开岗位、单位的,一律作自动离职处理。对未办理自动离职前,擅自离开岗位、单位者,作旷工处理。 2、基本程序 调往市外教育系统须通过下列程序:(1)教职工本人在每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申请;(2)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商调表,与本人申请一并报教育局(如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调出,请借助关证明材料);(3)经教育研究同意后,报市人事部门;(4)经市人事部门批准市并经过必要的商调手续后,办理调动手续,与原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关系。 (三)市内流动 1、基本类型 市内流动是指:(1)教职工在非城区乡镇学校之间进行流动;(2)由城区学校流动到非城区乡镇学校工作;(3)由非城区乡镇学校流动到城区学校;(4)在城区学校之间进行流动。上述类型需根据有关学校教育事业需要和编制状况、教师的具体困难等情况进行(原则上不考虑工人的市内流动)。 2、基本程序 教师因个人原因要求市内流动的,须通过下列程序:(1)教师本人在每年4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所在单位申请;(2)经所在单位研究同意后填写商调表,与本人申请一并报教育局;(3)经教育局审核后,根据其要求调入学校编制、学科需求等情况,研究决定是否批准调动。对要求流动的教师,学校要严格把关。教育局严格控制非城区乡镇学校教师向城区学校流动,对长期在农村学校工作、家庭确有困难者,视具体情况予以适当照顾。 待岗人员的安置分流按照太教人(2004)24号文件执行。自动离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相关制度 (一)借用制度 各学校(单位)不应随意借用人员,如确因特殊情况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需要借用的,必须由拟借入单位书面报告教育局,经我局同意后,填写并上报《系统内借用人员审批表》、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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