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12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 5、该文档为VIP文档,如果想要下载,成为VIP会员后,下载免费。
- 6、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 7、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 8、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根据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查看更多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大我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根据《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的总体部署以及《广东省2018年蓝天保卫战实施方案》的具体安排,现决定在我省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执行地区全省域范围。二、执行时间(一)新建项目自2018年6月1日起,钢铁、石化、水泥行业新受理环评的建设项目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现有企业1.自2018年12月1日起,钢铁、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执行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特别排放限值。其中,珠三角区域自2013年4月1日起新受理的钢铁、石化、水泥行业环评项目,继续执行《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 2013年 第14号)的相关规定。2.经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有更严格排放控制要求的,按更严格要求执行。三、其他要求(一)各级环保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上述要求审批新建项目,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二)现有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要求。逾期仍达不到的,有关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要求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附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附件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国家标准序号标?准?名?称标?准?编?号1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1-20122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3炼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3-20124炼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4-20125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6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6-20127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8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9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编 制 说 明一、关于执行的地区范围2013年2月,环境保护部发布了《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13 年第14 号),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十群”19个省(区、市)4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被纳入经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中的重点控制区。根据环保部2013年公告,我省珠三角地区9个市的钢铁、石化、水泥等三个行业已按环保部要求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 ”“提高污染排放标准”的要求,切实加大我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力度,进一步挖掘我省大气污染物减排潜力,力争达到“2020年底全省PM2.5控制在30微克/立方米左右,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5%左右,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目标,拟将实施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范围从现在的珠三角9市扩展到广东省全省域,通过实施全省联防联控,达到空气质量整体改善的目的。二、关于执行的具体要求(一)现行排放标准根据环保部2013年公告,珠三角地区钢铁行业新建企业已于2013年4月1日起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钢铁行业现有企业烧结(球团)设备机头已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2-2012)中颗粒物特别排放限值。珠三角地区石化行业新建企业已于2015年7月1日起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石化行业现有企业已于2017年7月1日起执行《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0-2015)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中的挥发性有机物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珠三角地区水泥行业新建企业已于2014年3月1日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5-2013)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环保部2013年公告对水泥行业现有企业未作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二)拟新增的排放控制要求在现行特别排放限值的基础上,拟进一步对钢铁、石化、水泥行业现有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主要体现在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进一步扩展,石化行业现有企业新增颗粒物、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