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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管理90 pppt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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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安全管理90 pppt课件

无论在哪个行业,决定一个人是不是高手的根本因素都不是技术,技术到了一定的程度大家都是一样的,能分出高下的是人的心——爱心、信心和责任心。 这“三心”就是教师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三)加强安全教育 对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 定期的、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让教师掌握基本的救护知识技能和预见危险的能力。 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 培养幼儿的自我防范能力与自救能力。 我国100名死亡儿童中有26人死于意外伤害,而这个数字以7%—10%增加,给独生子女占相当比例的父母带来极大忧虑。 调查数据显示:中国3—12岁儿童中,多数孩子安全意识淡薄,对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危险缺少应有的防范知识,不知道躲避风险。这是一门中国儿童急需补上的课程。儿童安全教育已到了刻不容缓之时。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年6月30日 ) 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建设部、交通部、文化部、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新闻出版总署联合发布 第38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管理”义务之二:设施设备管理 学校应当对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及其他一切设施设备进行管理,使其符合安全标准。 包括:燃气设施设备、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化学品、试验用品、楼梯护栏、学校围墙、花草树木等一切物品。 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且要放在成人知道的地方。灭火器要定期检查、更换。 警示标志、使用说明、必要说明、特别提示等必不可少。 【案例】 2002年,上海市闵行区某小学一年级学生课间不慎摔到教室后墙悬挂雨伞的铁钩上,造成左眼球破裂,后被摘除。12月16日,法院作出判决,学校疏忽了小学生的生理特点,未能谨慎注意到安装的铁钩与小学生的身高体征相近,具有不合理的安全隐患,对该学生的伤残,应当承担过错责任。学校给付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等各类损失共计27万余元。 “管理”义务之三:校车管理(司机) (1)对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车辆的管理 (2)进入校内和校门口车辆的管理 “管理”义务之四:食堂与用餐管理(厨师等人员)  第21条: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管理”义务之五:门卫管理(门卫) 门卫不能替代保安,保安要有求生训练 来人登记制度 如:外人不得随意来校,不得进班,有事可在传达室等候接待。 “管理”义务之六: 疾病防控和疫苗注射(保健医生) 晨检制度 体温测量 隔离制度 家长知情通知书(父母) “管理”义务之七:班级日常管理(教师和保育员) 1.接送 2.合适的衣着 3.用餐 4.窗、水、电、卫生间 5.特殊孩童的管理(如过敏体质孩童) 6.窒息、癫痫等特殊情况的及时救助 7.消防器材的使用 “管理”义务之八:校外活动之管理 学生组织的春游、秋游 代表学生参加的各种比赛 讨论:签订《学生家长安全工作责任书》,责任学生自负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保护”之义务 包括: 儿童发生伤害后要采取及时的救护措施 传染病童的及时隔离 特殊体质儿童的特别照顾(先天性疾病的、过敏体质的儿童) 伤害事故救助中的儿童优先原则 第24条: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有关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的法规政策 《义务教育法》(修订)(2006)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2007)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2007)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2003) 《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2007) 《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2006) 《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2002,教育部与卫生部联合发布)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 《江西省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2016年1月实施 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可遵循原则?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第132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可遵循过错责任原则 过错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它是我国民法确定民法责任的一般原则。 在哪些情况下,学校未依法履行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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