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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讲解系列三土地转让个人所得税发票ppt课件_1.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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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收讲解系列三土地转让个人所得税发票ppt课件_1

为股东、员工购买车辆 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国税函(2005)36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股东个人购买汽车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 财税(2008)8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为个人购买房屋或其他财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 股东借款 财税(2003)15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第二条的规定: 关于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长期不还的处理问题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关劳务派遣制度设计及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分析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严重脓毒症导致急性肺损伤病人自发利尿现象的观察分析 * 代理报关委托书委托报关协议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司法解释有关劳务派遣制度设计及对劳务派遣行业的影响分析糖皮质激素在呼吸系统疾病中的合理应用严重脓毒症导致急性肺损伤病人自发利尿现象的观察分析 * 企业税收讲解系列三: 土地转让相关政策 个人所得税 发票规范性要求 演讲人简介: 杨雪松先生 担任云南亚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咨询部主任 担任有成律师事务所发起人律师 1999年10月 律师资格一次合格 2000年9月 注册会计师一次全科合格 2001年9月 特许证券审计资格一次合格 2001年6月 注册税务师一次全科合格 2001年5月 会计师一次全科合格 2006年9月 财政部、证监会新《企业会计准则》师资认证 2008年10月 高级会计师考试一次合格 2009年12月 ACCA--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国际会计、审计准则方向) 积极参与中国企业改革重组及其在国际资本市场上进行的私募、股票上市和买壳上市等相关的项目,累计为云南九家上市公司和多家大型企业集团提供财税与法律咨询服务。 在财会、法律、审计、资产/企业价值评估、企业融资及兼并收购等方面有十年的工作经验。 土地转让相关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转让土地有关税收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645号 土地使用者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无论其是否取得了该土地的使用权属证书,无论其在转让、抵押或置换土地过程中是否与对方当事人办理了土地使用权属证书变更登记手续, 只要土地使用者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或处分该土地的权利,且有合同等证据表明其实质转让、抵押或置换了土地并取得了相应的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者及其对方当事人应当依照税法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等相关税收。 政策性搬迁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7]969号)规定,“对国家因公共利益或城市规划需要而收回单位和个人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标准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包括不动产)的补偿费,不征收营业税”。    2、为了实际征管中准确界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国家税务总局又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77号)规定,“纳税人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时,只要出具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该行为均属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不征收营业税。”    政策性搬迁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及纳税人代垫拆迁补偿费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520号)进一步明确了国税函〔2008〕277号中关于“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正式文件”, 包括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 非政策性搬迁 一、对土地承包人取得的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青苗等土地附着物的补偿费收入,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销售不动产——其他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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