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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临床药品管理培训
四、特定药品的标识 * * * 医务处 护理部 药剂科 XX医院临床药品管理培训 培 训 内 容 相关法律法规 临床药品日常管理 药品储存保管及有效期管理 特定药品的标识 临床药品的监管 临床药品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一、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 《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生部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国务院 《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规定》——国务院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国务院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国务院 《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安徽省卫生厅 ………… 二、临床药品管理 医疗机构除严格遵照执行国家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外,还应当结合本单位及部门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药品管理制度。 药剂科制定的临床药品管理制度 《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特殊管理备用药品管理制度 》 《急救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效期管理制度》 《超说明书用药管理规定 》 《自带药品使用管理规定 》 《药品召回管理制度 》 《退药管理制度》 …… 护理部制定的临床药品管理制度 《药品安全管理制度》 二、临床药品管理 (一)备用药品管理 备用药品:准备着供使用的药品。 广义:包含临床准备的供患者使用的所有药品,包括普通常用药品、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急救药品等; 狭义:临床准备的供患者使用的普通常用药品,不包括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急救药品。 因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急救药品的管理有着各项特殊要求,故以下所提到的备用药品均使用狭义意义。 二、病区药品管理 (一)备用药品管理 备用药品首先要和根据医师医嘱从药房领取的供患者每日正常使用的药品严格区分。备用药品只限于患者需要,而又不能及时从药房领取时使用(如夜间新入院患者、或老住院患者急需使用时)。 备用药品的选择范围:根据科室(病区)诊疗特点,选择最常用的药品。品种数不宜过多(≦20种),数量不能过大(10位患者一次常用量)。 备用药品要严格执行交接班核对、效期管理等制度,使用后及时补充。 二、临床药品管理 (二)急救药品管理 急救药品是供抢救危重症患者使用的药品,主要包括中枢兴奋药、抗休克血管活性药、强心药、镇静药、抗过敏药、体液补充药、解毒药等。 急救药品要做到三统一:统一储存位置、统一规范管理、统一清单格式,保障抢救时及时获取。 二、临床药品管理 (二)急救药品管理 市立医院急救药品目录分通用急救药品和专科急救药品两部分。 通用急救药品品种由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共同制定,全院所有临床科室必需严格按目录要求备齐。 专科急救药品品种由各临床科室根据医疗需要自行选择,上报医务处、护理部、药剂科备案。 二、临床药品管理 (二)急救药品管理 只限于抢救危重患者使用,其他任何情况不得擅自取用。 药品必须定位摆放,标识清晰。 每班交接班清点药品数量、检查药品质量,每周检查效期。 使用后必须在24小时内补充到位。 二、临床药品管理 (三)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数量基数化管理: 所谓基数就是:统计中计算“动态指标”时用作对比基础的数值。 “五专”管理:实行专柜加锁、专用处方、专册登记、专用账册、专人管理 。 批号管理:对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购入、储存、发放、调配、使用实行批号管理和追踪,必要时可以及时查找或者追回。 二、临床药品管理 (三)麻醉药品与第一类精神药品 基数化管理 《安徽省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规定(试行)》----安徽省卫生厅 第十九条 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和临床科室(病区)可根据临床使用和管理的需要,设置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周转库(柜),用以存放所备基数药品,库存不得超过本机构规定的数量。门诊、急诊、住院等药房发药窗口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基数不得超过本部门规定的数量。周转库(柜)内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应当按日结算,做到日结日清。 第二十条 药库与各药房,各药房与临床科室(病区)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实行三级基数管理和申报、审批制。药房需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填写基数表,报部门负责人、药学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临床科室(病区)需备用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时,应提出申请,填写基数表,由相应临床科室(病区)科主任和/或护士长签字同意,报医务、护理和药学等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备用基数表应在相应部门存档备查;专职管理人员变更或备用麻醉药品、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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