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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电力公司
安徽省电力公司合肥供电公司文件
合供电生技[2011]043号
合供电生技[2011]043号
关于印发《合肥供电公司新建住宅小区电力
建设技术标准》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单位:
为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提高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水平,确保供配电设施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公司特制定本技术标准。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技术标准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
合肥供电公司城市新建住宅小区
电力建设技术标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适应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的需要,规范合肥市新建住宅小区电力配套设施建设,提高居民用电可靠性,结合合肥地区城市经济发展和配电网现状,本着安全、经济、实用、适度超前的原则,制定本技术标准。
第二条 合肥地区新建的属于城市中低压配电网供电的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均执行本技术标准。
第三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建设应符合城市电力发展及小区用电规划,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小区电力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住宅小区设计同步。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配电方案的制定,应根据负荷性质和容量,按照安全、可靠、经济的原则,保障供电质量,满足居民生活水平提高对用电的需求。
第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区内电力设施应实现规范化、标准化、典型化设计,以简化设计、施工,缩短建设周期,方便运行维护,降低运行维护成本。
第六条 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备的选型应执行合肥供电公司有关规定,按照运行安全可靠、技术先进的原则,采用免维护或少维护、操作简单、节能环保型的产品。
第七条 新建住宅小区内应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从美化环境、提高供电可靠性出发,采用全电缆布置。高低压电缆线路的配置应考虑10-15年的发展要求。
第二章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技术标准
住宅小区配电网
住宅小区配电网是从城市20kV或10kV电压等级公共配网或变电站20kV或10kV开关间隔接受电能,并通过住宅小区内配电设施就地或逐级配送给住宅小区内各类用户的电力网络。本标准所指的住宅小区配电网包括了10kV(20kV)中压和400V低压两部分。
住宅小区配电网主要由相关电压等级的架空线路、电缆线路、开闭所、配电房、环网柜、箱式变电站、环网柜等组成。
小区开闭所总所
小区开闭所总所用于住宅小区内配网线路主干网,起到变电站母线延伸和住宅小区区域内负荷再分配的作用,带小区分开闭所、配电房等负荷。
小区开闭所分所
小区开闭所分所用于小区支线以及末端客户,起到带居民负荷及住宅小区配电网末端负荷的作用。
配电房
主要为低压用户配送电能,设有中压进线(可有少量出线)、配电变压器和低压配电装置,带有低压负荷的户内配电场所称为配电房。
环网柜
用于中压电缆线路分段、联络及分接负荷。按使用场所可分为户内环网单元和户外环网单元;按结构可分为整体式和间隔式。
箱式变电站
也称预装式或组合式变电站,指由中压开关、配电变压器、低压出线开关、无功补偿装置和计量装置共同安装于一个封闭箱体内的户外配电装置。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
小区电力通信系统是基于小区电力设施与公共配电网设施或通信主站之间电网运行数据传输的各类设备和配套设施,应用于智能配电网中的配网自动化、用电信息采集、智能电表、交互式配网等功能实现。
第三章 供配电设计
第八条 负荷性质的确定。根据《供配电系统设计规程》GB50052-2009、《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中对电力重要负荷分级的要求,住宅电力负荷分三级:
一级负荷:一类高层民用建筑(十九层及以上的住宅)的消防用电等。
二级负荷:二类高层民用建筑(十层至十八层的住宅)的消防用电。
三级负荷:一级和二级以外的负荷。
第九条 负荷容量设计:
1.建筑面积120平米以下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6.6千瓦;建筑面积120至150平米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8.8千瓦;建筑面积150平米以上的住宅,基本配置容量每户10千瓦;
2.其他配电用房供电容量,按每平米40瓦配置,公共服务设施应按实际设备容量计算。设备容量不确定时,按负荷密度估算:办公60-100w/m2,商业(会所)100-150w/m2,车库30 w/m2,电梯15kw/台。
3.高于上述基本配置标准的,根据住宅项目建设单位与合肥供电公司共同约定配置设计。
第十条 新建住宅小区供电:
1. 电源要求:
一级负荷应由双电源供电。
二级负荷宜由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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