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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 MERGEFORMAT 7
关于持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集团总公司、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结合2014年度住房城乡建设部对我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及目前我市建设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市监督总站将从10月份开始,持续开展建设工程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在建、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检查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工程。
二、检查内容
各参建单位质量行为,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结构分部实体质量,详见附件。
三、检查方法
施工现场使用回弹仪检测混凝土强度,作业面实测钢筋安装间距、保护层厚度等,检查施工技术资料,检查标养室等。
四、处理措施
(一)施工单位未对需要变形测量的建筑物进行沉降观测的,将对其进行立案处罚,并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二)施工单位与混凝土搅拌站签订《北京市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未包括:1.生产经营地址,2.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3.调度联系电话,4.混凝土运输单中混凝土供应单位签发人姓名及电子签名,5.车牌号,6.运输距离,7.各等级混凝土配合比胶凝材料最小用量,8.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混凝土运输单等资料使用印章的印模等全部内容的,或混凝土运输单未完整填写全部内容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暂停现场混凝土施工,整改完成后方可继续施工。
(三)施工单位未按要求留置7d标养试块的,将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通报批评;留置的7d标养试块抗压强度低于搅拌站给出的指标值时,应暂停现场混凝土施工,由建设单位组织设计、施工、监理、搅拌站技术负责人对混凝土强度进行分析,查找原因,提出保证措施,确认混凝土强度没问题后方可继续施工;或等到28d混凝土标养试块抗压强度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相关文件列入施工技术资料。
(四)对执法检查发现混凝土回弹强度初步推定值未达到设计要求的,将责令施工单位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达到设计强度的85%(含)以上,且标养试块强度均合格时,可不进行实体检测,按标准规定进行混凝土强???评定;
2. 达到设计强度的70%(含)—85%时,施工单位应对该检验批的混凝土构件,按《混凝土结构现场检测技术标准》检验类别A委托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3. 达到设计强度的60%(含)—70%时,应按检验类别B进行委托检测;
4. 达到设计强度的60%以下时,按检验类别C进行委托检测,同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进行专题论证,开展原因分析和安全性、耐久性评估,并提出处理意见。
对以上实体检测不合格的,将对施工单位立案处罚,并责令扩大检测。
(五)建设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未经审查合格的,将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罚,并需由设计单位确认工程使用的施工图纸是否与强审合格的施工图纸相一致,并提供书面确认材料;如不一致时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对已施工完成的部分进行安全论证。
(六)监理单位未对住宅工程及重点工程结构实行平行检验、或平行检验数量不符合规范要求、或采用回弹法对混凝土构件强度进行抽样检测但未测碳化深度时,将对其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并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七)对检查发现的其它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查处,并进行动态记分处理。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0一四年十月九日
附件:检查内容
(一)建设单位检查内容
1.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经强审合格;
2.是否选择有设计资质的单位进行复合地基设计;
3.对需要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是否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测量单位进行沉降观测。
(二)施工单位质量行为检查内容
1. 项目负责人是否与住建委备案合同一致;是否有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若发生人员变更,变更手续是否齐全;
2. 对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处理是否符合规范和文件要求;
3.预拌混凝土买卖合同及混凝土运输单填写是否齐全;选择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是否具备资质,是否会同监理单位对搅拌站的生产条件、技术质量保障能力、质量信誉等进行了考查;
4. 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立混凝土标养室或标养箱,混凝土试块标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标养室或养箱内是否有未标识的混凝土试块;
5. 是否按照监理单位发出的工作联系单、监理通知、工程暂停令等指令,对现场存在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并按要求书面回复。
6. 是否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京建发〔2014〕358号)要求,对重点工程和保障性住房(含自住型商品房)工程的预拌混凝土运输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到混凝土拌合物卸料全过程进行视频监控。
7. 是否按照《北京市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质量专项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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