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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临床合理使用》课件
3.联合用药不合理:依替米星和克林霉素均可作用于神经肌肉(N-M)接头,联合用药神经肌肉阻滞与中枢抑制作用的累加和协同,出现肌肉松弛加重,引起呼吸肌麻痹,导致严重后果。 4.用法用量不合理:克林霉素用量过大,常规应用每天0.6~1.2克(分2-4次)即可。 5.溶媒用量不合理:克林霉素溶媒500ml剂量过大,使药物浓度过小,同时滴注时间过长影响溶液的稳定性和达峰时间,从而影响疗效。 处方9: 男 10Y 儿科 临床诊断: 急性扁桃体炎 10%葡萄糖注射液 500mLx2天 青霉素钠 640万u 320万u 静脉滴注,qd 皮试 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分散片 625mg×8片 : po,625mg,bid 泛昔洛韦片 300mg×2片,po,150mg,bid 《处方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3号)及其附件1:处方标准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卫医政发〔2011〕11号)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卫医管发〔2010〕28号)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国中医药医政发〔2010〕57号) 处方点评标准依据 * 处方点评法规进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 《处方管理办法》2007.5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2010.2)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2011.3 《卫生部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活动》2011.5 处方管理相关法规及处方点评文件 处方管理办法 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 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 三级医院医疗质量管理控制指标(2011年) 中药处方格式及书写规范 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处方点评结果 第十五条 合理处方和不合理处方。 第十六条 不合理处方包括: 不规范处方 用药不适宜处方 超常处方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处方应当判定为不规范处方 :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记录不完整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3.药师对处方未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包括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中无审核调配药师以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处方点评指南 * 1.处方的前记、正文、后记内容缺项,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的; 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正文:以Rp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 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书写不规范或者字迹难以辨认:书写位置与格式不对应,字迹经两位经办人不能准确识别。 处方点评指南 * 2.医师签名、签章不规范或者与签名、签章的留样不一致的; 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签名留样或者专用签章备案后,方可开具处方。签名或签章式样改变应重新备案。 处方点评指南 * 3.药师未对处方进行适宜性审核的(处方后记的审核、调配、核对、发药栏目无审核调配药师及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单人值班调剂未执行双签名规定); 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在执业的医疗机构取得处方调剂资格的药师签名或者专用签章式样应当在本机构留样备查, 适宜性审核内容包括: 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 剂量、用法的正确性; 选用剂型与给药途径的合理性; 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 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 处方后记审核等对应项药师签名或签章有缺项。 处方点评指南 * 4.新生儿、婴幼儿处方未写明日、月龄的; 新生儿、婴幼儿年龄表示: 从出生到1个月用日龄表示,如:16天; 大于1个月、小于12个月用月龄表示,如:6个月; 大于1岁、小于3岁用年龄加月龄表示,如:29个月表示为2岁5个月。 体质弱、体重轻的要求写明体重。 * 根据《儿科学》第七版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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