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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归档知识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 胡耀林 二、《规范》的主要内容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工程文件的立卷 工程文件的归档 工程档案的验收和移交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规范》的目的:为加强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工作,统一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标准,建立完整、准确的工程档案,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规范》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文件的归档整理以及建设工程档案的验收。专业工程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有关标准是指: ①《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GB/T 11822-2000) ②《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09.3-89)等规范 第二章 术 语 特别注意的名词术语 建设工程文件——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形式的信息记录,包括工程准备阶段文件,监理文件,施工文件, 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文件,也可简称为工程文件 建设工程档案—— 在工程建设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归档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也可简称为工程档案。 竣工图—— 工程竣工验收后,真实反映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结果的图样 立卷—— 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将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分门别类整理成案卷,亦称组卷。 归档—— 文件形成单位完成其工作任务后,将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按规定移交档案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基本规定 第一条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工程文件的形成和累积纳入工程建设管理的各个环节和有关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二条 在工程文件与档案的整理立卷、验收、移交工作中,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工程招标及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提出明确的要求; 2.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文件的形成、累积和立卷工作归档工作;也可委托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工程文件的形成、累积和归档; 4.收集和汇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立卷归档的工程档案; 5.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当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未取得工程档案验收许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6.对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受范围的工程,工程竣工后3个月内,向当地城建档案馆(室)移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 第三条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建设工程项目由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第五条 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对工程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验收合格后, 须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四章 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及质量要求 一.工程文件的归档范围 1. 对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活动,记载工程建设主要过程的现状,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文件,均应收集齐全,整理立卷后归档。(这一条款是确定归档范围的基本原则) 2. 工程文件的具体归档范围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 二.归档文件的质量要求 第一条 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 第二条 工程文件的内容及其深度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方面的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 (如:1 监理文件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 50319-2000编制; 2 市政工程施工技术文件及其竣工验收按照建设部印发的《市政工程施工技术资料管理规定》建成[1994]469号编制; 3 竣工图的编制应按国家建委1982年[建发施字50号]《关于编制基本建设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执行; 4 地下管线工程竣工图的编制,应按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94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工程文件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 第四条 工程文件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褪色的书写材料。 第五条 工程文件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 (竣工图用复印图代替,用二底图翻晒效果不好,字迹不清楚的均不符合要求;单张图图幅上用其他方式进行标注、计算结果或修改方式不符合要求且影响整个图面整洁的;或签字盖章不符合要求的均可令其重绘) 第六条 工程文件中文字材料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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