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医院复审培训内容(全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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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甲医院复审培训内容(全员)

“三甲”医院复审培训内容(全员) 目录 一、医院文化 二、医德医风 三、医疗工作 四、医保工作 五、应急预案 六、院务公开 七、财务管理 八、无烟医院 九、平安医院 十、岗位职责 一、医院文化 医院愿景:国内知名的临床研究型医院 使 命:为祖国献力 为事业献身 为病人献艺 发展战略和目标:质量立院 科技兴院 人才强院 医院宗旨:尊崇质量 关爱职业 服务民众 创造卓越 院 训:与人类文明共存 与祖国发展共进 与效力团队同心 与百年老院同命 医院精神:忠诚敬业 博学精术 追求卓越 永续创新 核心价值观:患者至上 关怀服务 服务理念:善待他人 幸福自己 尊重生命 关注细节 二、医德医风 卫生部医德规范(七条) 1、救死扶伤,实行社会主义的人道主义。时刻为病人着想,干方百计为病人解除病痛。 2、尊重病人的人格与权利,对待病人,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地位、财产状况,都应一视同仁。 3、文明礼貌服务。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和蔼,同情、关心和体贴病人。 4、廉洁奉公。自觉遵纪守法,不以医谋私。 5、为病人保守医密,实行保护性医疗,不泄露病人隐私与秘密。 6、互学互尊,团结协作。正确处理同行、同事间关系。 7、严谨求实,奋发进取,钻研医术,精益求精。 卫生部——卫生行业纪律(八条) 1、医疗机构和科室不准实行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开单提成办法。 2、医疗机构的一切财务收支应由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内部科室取消医务人员收入分配直接挂钩的经济承包办法,不准设立小金库。 3、医务人员在医疗服务活动中不准接受患者及其亲友的“红包”、物品和宴请。 4、医务人员不准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5、医务人员不准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提成。 6、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不准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分解项目收费或提高标准加收费用。 7、医疗机构不准违反国家有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规定,对中标药品必须按合同采购,合理使用。 8、医疗机构不准使用假劣药品,或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自制药品与制剂。 安徽省卫生厅——卫生行业纪律(六条) 1、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和其他馈赠。医务人员对患者馈赠钱物当时难以谢绝的,必须于24小时内上交医院指定部门,由指定部门及时退还患者。难以退还的,由医院统一处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红包”处理。 2、严禁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个人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当利益。 3、严禁医务人员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和提成。 4、严禁医疗机构对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报告及其他特殊检查等实行“开单提成”办法,或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5、严禁医疗机构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6、医疗机构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取消科室承包的收入分成办法,科室不准设立“小金库”。 安徽省立医院——行风建设规定(九条) 严禁下列行为: 1、服务态度差、出言不逊,顶撞病人,推诿病人; 2、迟到、早退、旷工; 3、药品、仪器检查、化验检查等开单提成; 4、奖金分配直接与经济承包挂钩; 5、接受“红包”、物品和宴请; 6、接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卫生耗材、工程设备、物资生产销售企业与个人的各种形式“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 7、擅自进行院外医疗行为,擅自外转病人,擅自外转处方单、检查单、化验单、治疗单; 8、自立、自定收费标准,越权变更价格,擅自提高药品、耗材加价率,不按时计数、分解、重复收费、少收费、漏收费; 9、擅自采购药品,大处方、滥检查。 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持和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廉洁行医,坚决制止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之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 结合我省医疗卫生系统实际, 制定本处理意见。 第二条 处理意见适用于全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或科、室,以下简称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 国家法律法规和省以上纪检监察机关、人事部门另有规定的依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处理意见所指的“红包”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在医务活动中非法收受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以各种名义所送的现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支付凭证等不正当利益。 处理意见所指的“回扣”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的以下行为: 1、利用职务之便,在药品、器械(包括设备、一次性卫生材料、试剂、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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