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6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体外膜肺氧合系等采购项目
体外膜肺氧合系统等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采 购 人:(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日 期:招标文件目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5
投标须知 7
一.说明 7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五.其它 15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16
一、技术要求及采购货物一览表 16
二、详细技术规范和功能要求 16
三、售后服务 24
四、商务要求(标一至标四) 24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须知 26
一.开标 26
二.评标 26
三.定标 29
四.质疑和投诉 29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1
第六章 评标办法 33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38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4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投标人自年月日起到中标公告期结束前无行贿犯罪记录(评标结束后,发放中标通知书前由采购人向检察机关查询中标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获取招标文件,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答疑时间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1208020029200110032
10.业务咨询: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联系人: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联系人:方先生 联系电话:0579传真:057911.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及联系号码:义乌市财政局:0579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7月28日为公告发布后的第6个工作日投标报价超过的,其投标均为无效标。投标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及相关服务项目。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的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2采购人:系指的是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四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的是义乌市政府采购中心。
2.3投标人:系指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投标供应商。
2.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劳务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2.5货物:系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2.6需方:即采购人,在招投标阶段称为采购人,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需方。
2.7供方:在招投标阶段称为投标人,中标后在签订和执行合同阶段称为供方。
2.8“原产地”是指货物开采、生长或生产、或提供有关服务的来源地。
2.9“★”标记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且必须应答的实质性条款。
3.合格的投标人
3.1符合第一章采购公告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的投标人。
3.2报名完成的供应商,并不能被认定为供应商资格已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是否合格,以评标委员会认定为准。
4.保证
投标人应保证所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资料和数据是真实有效的。
5.招标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这些费用。
6.现场勘察
本项目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
7.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和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招标项目要求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五章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第六章 评标办法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八章 投标文件部分格式
8.2除8.1内容外,招标方在投标截止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方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8.3上述所列8.1及8.2条内容均以书面文件为准,招标方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解释、介绍、答复,对招标方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8.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投标须知、合同条件、规定格式、项目要求、报价要求等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9.招标文件的澄清
9.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
9.2无论是招标方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方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投标人发送。投标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一日内,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传真,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给予确认。过期未回复的,视为默认接受。
9.3投标人在前附表规定时间未提交疑问或质疑的,视作默认对本次招标过程中招标文件无异议,招标方对其提出的问题可以不予受理。
9.4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