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工程合同_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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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工程合同_1

PAGE PAGE 1 GF-1999-0201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公园工程   工程地点: 新城区东南侧,中轴线末端   工程内容:_经审定的设计施工图包括的工程项目及发包人指定的其他项目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_______   资金来源:_自筹___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_本招标活动提供施工图范围内的园区道路、硬质铺装、绿化、建筑小品等工程及招标期内招标人的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技术交底和临时增加的工程内容 。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审核的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_以开工令之日起推算 _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150 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一次性验收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暂定 (人民币)¥:暂定 元(以国家审计机关审定金额为准)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1 年_12 月 _6 日   合同订立地点:_    本合同双方约定_ 签字盖章_后生效。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  住  所:        住  所:重庆市北部新区大竹林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经 办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注:除国家另外有规定外、鉴(公)证实行自愿原则)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方,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 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 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 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 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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