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卫生基本要求幻灯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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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卫生基本要求幻灯课件

学校卫生基本要求;主要内容;第一节 学校卫生工作的概念、 意义和内容;一、学校卫生工作的意义 学校卫生是保护和增进学生健康的学科,是预防医学的组成部分,它的工作对象是在校的大、中、小学生。 在教学和科研单位,学校卫生又叫做儿童少年卫生,其对象更为广泛,包括了幼儿园的儿童和25岁以下的青少年。;我国大中小学生约有2.2亿。 研究表明,个体在成年后的健康状况与儿童青少年时期生活环境、生活方式及生理、心理状况有着密切的关系。目前,严重危害我国人群健康的心脑血管疾病和部分恶性肿瘤与从儿童少年时期开始的不健康的生活方式关系更为紧密。这一时期的体质和健康状况是决定人的一生体格、体质发展的关键阶段,是成年期健康的基础。; 二、学校卫生目标和任务 教育部和卫生部共同发布的《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卫生的目标是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 提高学生的体质健康水平,应该通过分析学生与教育和生活环境之间的关系,发现影响学生身心发育和健康的各种内外因素,利用和改善外界环境条件,减少和控制消极因素,提出相应的卫生要求和积极的卫生措施。;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 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四方面: ①监测学生健康状况; ②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③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④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一)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可以分成2类。 一类是间隔时间较长、规模较大、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我国分别于1985年、l991年、l995年和2000年、2005年进行了5次,都是由教育部牵头,国家体育总局、卫生部、国家民委等部门领导的。调查监测指标广泛包括多项形态、机能、运动能力指标以及近视、龋齿、缺铁性贫血等。 另一类是间隔时间短,样本量较小,固定在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少数学校的体质健康监测,由教育部或卫生部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每2年1次或每年l次(卫生部),涉及的指标包括身高体重、6种学生常见病、因病缺席情况??意外伤害情况等。; (二)学校健康教育 在学校中开展健康教育具有以下3个特点: ①受教育群体数量大而稳定; ②学生的可塑性强,通过教育改变行为的效果好; ③学校具有完整而系统的教育体系,有利于健康教育的实施。因而通过学校开展健康教育是最理想、最具有潜力、可能取得最佳效果的途径。; 学校健康教育的内容,要根据学生年龄和年级确定,具体内容在卫生部、原国家教委、全国爱卫会1992年发布的《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基本要求》中有明确规定,在国家标准《中、小学生健康教育规范》中也有相应的要求。; (三)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 关于学校环境和教学条件,在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或行业的卫生标准中都有规定。但由于经济发展或历史原因,在我国众多的中、小学校中,尚有部分学校达不到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要求;因此,各级学校领导要重视这项工作,创造条件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校医要为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提出建议。; (四)预防学生传染病和常见疾病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规定“学校应当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还规定“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对上述疾病中最多见的疾病,如贫血、龋齿、牙周病、营养不良、沙眼和肠道蠕虫感染等,卫生部和国家教委曾专门发布了综合防治方案,将有利于这些疾病的防治。;第二节 学校卫生的相关法律、法规; 有关学校卫生的法律和法规 可以分为两大类: 1、是由国家制定的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的法律; 2、是由教育、卫生等行政部门制定的学校卫生法规和标准。;一、由国家制定的 与学校卫生工作有关的法律;一、国家制定的与学校卫生有关的法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95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教育、体育、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完善体育、卫生保健设施,保护学生的身心健康。”第四十五条规定:“国家机关、军队、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依法为儿童、少年、青年学生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一、国家制定的与学校卫生有关的法律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一、国家制定的与学校卫生有关的法律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国家制定的与学校卫生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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