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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T 409-2007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
Guide for Established of Eco-industrial Parks Planning
(发布稿)
2007-12-20 发布 2008-04-01 实施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
目 次
前言1
1 适用范围2
2 规范性引用文件2
3 术语和定义2
4 规划编制工作程序3
5 规划编制主要内容3
6 标准实施14
I
前 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
决定》(国发〔2005 〕39 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 〕
22 号)和《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 〕21 号),
保护环境,促进循环经济发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总体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7 年12 月20 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8 年4 月1 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1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编制指南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编制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规划的原则、方法、内容和要求。
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不仅局限于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
家级保税区、国家级进出口加工区和省级各类开发区,还包括工业集中区及以大型企业为核
心的工业聚集区域。根据园区的产业和行业结构特点,可将生态工业园区分为行业类生态工
业园区、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和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三种类型。
本标准适用于指导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及其他生态工业园区
规划编制工作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
标准。
HJ/T273-2006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HJ/T274-2006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HJ/T275-2006 静脉产业类生态工业园区标准(试行)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生态工业园区
指依据清洁生产要求、循环经济理念和工业生态学原理而设计建立的一种新型工业园
区。它通过物质流或能量流传递等方式把不同工厂或企业连接起来,形成共享资源和互换副
产品的产业共生组合,使一家工厂的废弃物或副产品成为另一家工厂的原料或能源,模拟自
然生态系统,在产业系统中建立“生产者—消费者—分解者” 的循环途径,寻求物质闭环循环、
能量多级利用和废物产生最小化。
3.2 行业类生态工业园区
指以某一类工业行业的一个或几个企业为核心,通过物质和能量的集成,在更多同类企
业或相关行业企业间建立共生关系而形成的生态工业园区。
3.3 综合类生态工业园区
主要指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工业园区基础上改造而成的生态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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