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贸易组织机构及主要协议.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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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及主要协议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及主要协议 第四章 世界贸易组织及主要协议 4.1 关贸总协定 54个国家参加,始于1964年,历时3年多。 取得成果: 102个国家参加,始于1973年,历时5年多。 取得成果: 105个国家参加,始于1986年,1993年底完成。 取得成果: 1.非歧视原则 1.非歧视原则 最惠国待遇条款与国民待遇条款的区别 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使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产品在一个缔约国的市场上处于同等竞争地位; 国民待遇条款则是使进口产品在一个缔约国的市场上与其国内产品处于同等竞争地位。 2.关税保护和关税减让原则 保护:主要通过关税的手段,尽量减少非关税措施。 减让形式: (1)消减关税并约束消减后的税率水平; (2)约束现有的关税税率; (3)最高先约束 (4)对免税待遇加以约束 3.取消数量限制原则 数量限制方式:进口配额、进口许可、出口配额、禁止进口等。 规定:见课本 4.透明度原则 规定及例外 5.公平贸易原则 主要是指反对倾销、反对出口补贴、或减少其他非关税壁垒,以保证公平贸易。 关于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规定 6.互惠原则或对等原则 互惠不意味着对等 互惠原则的例外 关贸总协定历时48年,(1948年1月1日——1996年1月1日)共主持了八轮全球性多边贸易谈判。在乌拉圭回合决定成立世界贸易组织取代关贸总协定,对促进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具体如下: (一)为国际经济贸易自由发展奠定了基础 1.大幅度消减关税 2.积极地限制各种非关税壁垒 3.谈判议题不断扩大 (二)调整和规范缔约方对外贸易活动和政策 规定了有关国际贸易政策的各项基本原则。 要求个缔约方在对外贸易活动和制定修改对外贸易政策与措施,以及在缔约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等方面,遵循这些法规。 (三)充当国际商务法庭,发挥贸易仲裁的作用 “以调停为主,采取报复为辅”的争端解决机制,有效地解决了众多的国际纠纷和争端,减少了过于郭志坚的贸易摩擦。 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矛盾 (四)推动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总协定为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系列优惠,从而为推动发展中国家的贸易发展和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在总协定设立之初,发展中国家处于无权的地位。但是随着形势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加入了关贸总协定,并积极参与了总协定的各项活动,在可能的范围内运用有关规定,努力扩大自己的出口贸易。 具体看书 4.2 世界贸易组织 乌拉圭回合的一项重要决定,成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的全球性多边贸易机构,其取代原来的《关贸总协定》,即世界贸易组织。 1995年1月1日开始正式运作,总部设在日内瓦。 世贸组织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世界银行(WB)一起被称为世界经济发展的三大支柱。 (一)WTO的宗旨、目标、原则与功能 1.宗旨 通过降低贸易壁垒,取消歧视性的贸易行为来提高各缔约方的生活水平。 提高生活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和大幅度、稳步提高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 扩大货物和服务的生产与贸易; 坚持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各成员方应促进对世界资源的最优利用、保护和维护环境,并以符合不同经济发展水平下各成员需要的方式,加强采取各种相应的措施; 积极努力确保发展中国家,尤其是最不发达国家在国际贸易增长中获得与其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份额和利益。 (一)WTO的宗旨、目标、原则与功能 2.目标 尽可能实现商品和服务的自由流动 通过谈判推动自由化进程 建立公平的争端解决机制处理各成员之间的矛盾和纠纷 (一)WTO的宗旨、目标、原则与功能 3.原则 非歧视 自由贸易 公平竞争 一、非歧视原则 (一)最惠国待遇(Most-Favored-Nation treatment,MFN) 最惠国待遇的含义 一成员方对于所有成员方的贸易待遇都必须是同样的,如果一成员方给任何一成员方降低豁免关税或提供其他优惠政策,该成员方也必须同时给其他成员方同样的待遇。 适用于货物方面、知识产权方面、服务贸易方面 最惠国待遇可以是无条件的,可以是有条件的 例外 两国之间和区域内的特惠贸易协定可以不实行最惠国待遇; 《关贸总协定》中发达国家通过制定 “普遍优惠制方案”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一些产品提供更为优惠的关税待遇,其他发达国家也不能通过最惠国待遇获得。 边境贸易中的特殊优惠也在最惠国待遇原则之外。 (二)国民待遇 国民待遇是指,对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提供的待遇,不低于本国同类产品、服务或服务提供者及知识产权所有者和持有者所享有的待遇。 例外 未参加《政府采购协议》成员方的政府歧视性采购(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世贸组织允许的某些特定的国内补贴 允许限制其他成员方电影的放映数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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