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侦大队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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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侦大队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7

PAGE PAGE 102 刑侦大队权力运行制度及流程图 目 录 1、刑事案件受案初查制度…………………………………2—6 2、立案管辖制度……………………………………………7—22 3、批准律师会见制度………………………………………23—27 4、调取证据办理制度………………………………………28—33 5、拘传办理制度……………………………………………34—39 6、取保候审办理制度………………………………………40—63 7、监视居住措施适用制度…………………………………64—79 8、刑事拘留适用制度………………………………………80—88 9、提请批准、执行逮捕工作制度…………………………89—96 10、侦查终结工作制度……………………………………97—103 11、讯问工作制度…………………………………………104—111 12、询问工作制度…………………………………………112—118 13、勘验检查工作规范制度………………………………119—139 14、搜查制度………………………………………………140—147 15、扣押书证、物证工作制度……………………………148—153 16、查询、冻结存款、汇款制度…………………………154—159 17、刑事技术鉴定制度……………………………………160—166 18、刑事侦查辨认工作制度………………………………167—172 19、通缉令工作制度………………………………………173—179 20、刑事案件补充侦查工作制度…………………………180—185 21、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办理制度……………………186—196 2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秩序案件办理制度………………197—207 23、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办理制度…208—219 24、侵犯财产犯罪案件办理制度…………………………220—230 25、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案件办理制度………………231—242 26、危害国防利益犯罪案件办理制度……………………243—253 安仁县公安局刑事案件受案初查制度 一、责任单位 安仁县公安机关具有刑事案件侦查职能的部门 二、责任人 各侦查办案部门实行队(所)长下的岗位分工负责制,队(所)长主持全面工作,其他同志按照岗位分工,分别承担各自的工作任务。承办人设立A、B角,主办人A角,协办人B角,当A角不能承担工作任务时由B角承担。 三、权力行使及办理依据 (一)权力行使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二)办理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35号)。 四、受案初查范围 下列可能发生刑事案件,但案件事实或线索不明的,经办案部门负责人在《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或者其他文书上同意,应进行初查: (一)群众扭送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 (二)群众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群众向公安机关控告他人对控告人实施犯罪行为; (四)群众向公安机关举报他人涉嫌犯罪; (五)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自首的。 五、受案初查程序 (一)初查 1、接受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 2、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3、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记表》; 4、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 5、报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受案; 6、需要初查的,可以采取询问、查询、勘验、鉴定、调取证据等其他不限制被查对象人身、财产权利的措施。 (二)结果运用 1、经初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主管副局长批准,予以立案。? 2、经初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主管副局长批准,不予立案。? 六、监督检查 (一)严格按照规定履行内部审批程序; (二)办案部门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 (三)法制部门进行执法质量检查; (四)警务督察部门进行督察; (五)接受上级业务部门和政法委的监督检查; (六)接受检察机关及社会监督。 七、责任追究 (一)过错责任内容 办案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违反规定受理案件或应当受理而不受理的,必须追究责任。 (二)责任主体认定 办案人员、审批人违规、违法或者因过失造成严重后果的,按下列条款确定责任:   1、办案人、审批人都有故意或过失造成执法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责任,其中审批人承担主要责任;   2、审批人在审批时改变或者不采纳办案人的正确意见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审批人承担全部责任;   3、违反规定的程序,擅自行使职权造成执法过错的,由直接责任人员承担责任。 4、因办案人弄虚作假、隐瞒真相,导致审批人错误审批造成执法过错的,由办案人承担主要责任。 (三)追究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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