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北京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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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北京巿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

关于公布《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出[2002]857号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随着我市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入发展,以及政府机构改革及固定资产投资程序的改革,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已发生变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制订了《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现予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及时将有关意见反馈我局。                           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 北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程序(试行)   本市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和租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一)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土地出让申请   申请人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国土房管局)提出土地出让申请,并准备有关文件(要求: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应规范、齐全、真实、有效,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图纸可按原图大小复印,也可缩印,复印文件应清晰,注明“与原件相符” ,并加盖公章。土地出让申请上必须留有申请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报送市国土房管局。依项目进展情况不同,提交的材料如下:   1.1一般项目需提交的材料:   (1)土地出让申请(原件);   (2)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   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   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3)项目建议书批复及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   (4)有关规划方面的文件:   ①规划意见书及附图;   ②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   ③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及附图;   ④设计单位出具的地上、地下及规划用途建筑面积的说明;   ⑤钉桩成果通知单;   (5)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房屋所有权证》;   ②《国有土地使用证》;   ③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④与原用地单位的协议书;   ⑤原用地单位同意申请用地单位办理出让手续的证明;   (6)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7)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工证》、《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申请表》、《竣工核验单》、房地部门的测绘成果等文件的,提交相应文件;   (8)已由公安部门审定门牌号的,提交公安部门的审定文件;   (9)其他文件。   1.2已竣工项目并已领取《房屋所有权证》、现状房地产项目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手续,需提交以下材料:   (1)土地出让申请(原件);   (2)关于地价方面的文件:   ①已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地价水平通知单和1份地价评估报告;   ②未审定地价水平的提交3份地价评估报告;   (3)《房屋所有权证》   (4)关于土地权属及权属来源的文件:   ①《国有土地使用证》;   ②征地批复、划拨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   ③其他权属来源文件;   (5)关于申请用地单位的文件   ①申请人法人资格证书或执照(加盖发证部门审核专用章);   ②属合资、合作公司的,提交合资、合作公司的合同、章程、经贸委批准成立公司的批复、批准证书;   (6)根据项目情况,需提交有关建设计划、规划及工程建设文件的,按照第1.1条的内容提交;   (7)其他文件。   1.3数套商品房买卖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需要提交的文件:   (1)土地出让申请;   (2)商品房买卖协议;   (3)《房屋所有权证》;   (4)《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提供土地权属来源文件;   (5)申请人法人资格或个人身份证;   (6)其它材料。   2、初审   市国土房管局受理申请后,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单》,并在1个工作日内将全部文件转土地出让处。土地出让处对文件进行初审,对可以以协议方式出让土地的,在2个工作日内将所有文件批转到北京市土地利用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土地利用中心);不具备协议出让条件的,告知申请人。申请人应按《受理单》规定的时间办理相关手续、领取回复文件或意见。   3、地价评审   受局委托,土地利用中心在接到批转的文件后,对地价评估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审查合格后组织安排地价评审办公室会和专家委员会。地价评审办公室会议原则上每星期一次,由土地出让处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原则上1个半月一次,由主管局长主持。地价评审专家会审定后,报局长办公会议最后审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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