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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关于批准发布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 的通知
水国科[1999] 118号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由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主持,以淮河水利委员会为主
编单位修编完成的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现予以发布。标准的名
称和编号为: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L223—1999。
原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试行)》SDl84—86 同时废止;《水电站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
SDJ275—88 在水利行业停止使用。
本标准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请函告水利部建设
与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一九九九年三月十九日
前 言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是对原 SDl84—86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修订。
修订 SDl84—86 《水利基本建设工程验收规程》(试行)的主要依据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74 号);
—— 《水利产业政策》;
—— 《建设项目 (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1215号);
——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计建设[1996]1105号);
—— 《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 7 号);
——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试行)(水建[1995]128号);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 16号);
——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想定》(水建[1997]339号);
——SL01—97 《水利水电技术标准编写规定》;
——SLl76—96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
—— 《水利基本建设项目 (工程)档案资料管理规定》(水办[1997]275号)。
《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验收工作的分类;
——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
——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应取得的成果;
——如何制备验收文件和资料。
对 SDl84—86 进行修订的主要内容为:
——扩大适用范围,修改名称;
——对结构进行调整;
——增加单位工程验收,修改并补充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内容;
——增加和修改有关验收报告和鉴定书的编写规定;
——增加有关验收资料清单目录;
——取消竣工图纸资料编写的规定。
本规程解释单位: 水利部建设与管理司
本规程主编单位: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 唐涛 宁远 曹为民 张立争 吴健
目 次
1 总则
2 分部工程验收
3 阶段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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