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巿远郊区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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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巿远郊区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

北京市远郊区旧村改造试点指导意见   近年来,随着郊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我市远郊区旧村改造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着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为进一步引导和规范旧村改造工作,改善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环境,市政府决定在远郊区选择一批村庄,进行旧村改造试点。   一、试点的意义和目标任务   (一)意义   进行旧村改造,是推进郊区城市化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现农村现代化、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促进农村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有利于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农民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生活质量;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和利用水平;有利于促进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社会保障水平;有利于加强农民住宅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施工质量,增强农村地区的抗灾防灾能力;有利于加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构建和谐社会。   (二)目标任务   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政策引导,规范发展,建设一批集体经济夯实、农民生活富足、住宅居住舒适、生态环境良好、社会安定有序、具有经济和建设特色的新农村,带动周边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协调发展;通过试点工作,探索符合首都经济发展要求、适应北京城市化、工业化和现代化发展水平的村庄建设新途径与新模式。   二、试点的基本原则和实施思路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旧村改造要着眼于长远利益,立足于资源的节约与综合利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强环境综合整治,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广使用新材料、新能源、新技术,建设节能省地、防震防灾型住宅,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的可持续发展。   2.坚持规划先行,合理有序建设的原则。旧村改造必须依据所在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乡镇域规划,做好改造村的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并按照有关程序报批,杜绝未批先建、少批多建、越权审批等违法行为。   3.坚持农民自愿,维护农民利益的原则。旧村改造要尊重农民的意愿,充分发挥农民在旧村改造中的主体作用,调动和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统筹经济发展、产权制度改革、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妥善处理农民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农民的权益,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4.坚持合理推进,防止盲目开发的原则。旧村改造必须考虑本村的经济基础、就业环境和改造后的问题,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和可行性研究,防止急功近利,不切实际,一哄而上,搞遍地开花、低水平分散建设。   5.坚持保护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旧村改造的建设用地要严格控制在村庄占地范围内,严格控制占用农用地,严格禁止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要节约并集约利用土地,大力发展二三产业,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   (二)实施思路   1.先行试点,科学规划。旧村改造是一项系统工程,内容繁杂,涉及面广,必须先行选择一批基础条件好的村庄进行试点,并科学合理地做好试点村的规划和建设工作,起到引导示范作用。   2.因村制宜,多种形式。由于各区县、各乡镇、各村之间基础条件不同,差异性较大,因此不能搞“一刀切”,要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本着相互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选择适合于本村的改造方式,创出特色。   3.点面结合,带动周边。在规划建设上应与新城、中心镇、中心村建设、山区险村搬迁、生态移民搬迁结合起来,在产业发展上应与农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上应与周边的公路干线、天然气管道等大市政结合起来,同时带动周边村向试点村聚集。   4.多元筹资,共同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形成政府、社会、企业、农民等相结合的多元化投资渠道。   三、试点的配套政策和措施   (一)加强规划,提供旧村改造规划编制指导   试点村要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按照国家《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等要求组织编制旧村改造建设规划,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要求组织编制旧村改造土地利用规划,按照市、区县、乡镇有关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要求组织编制未来新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新编制的规划应与村庄的区位条件、资源状况、自然环境、历史文脉等相结合,与小城镇建设和迁村并点相结合,与农村产业发展相结合,既要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又要充分考虑未来的建设与发展,体现规划的适应性与前瞻性。   试点村所在乡镇会同试点村要做好规划的组织编制工作,规划的编制应听取村民的意见,向村民进行公示。市、区县规划、国土资源、村镇建设主管部门要做好试点村规划的指导工作,对规划方案优先审批,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试点村规划一经批复,要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更改,确保规划的连续性和实施性。   (二)加强土地管理,依法办理用地手续   试点村必须严格执行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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