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docx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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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的实施方案   中共XX县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局总支、各党支部:   为进一步发挥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重要作用,不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成果,结合省、市司法厅和县创先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深入持久地开展“警民亲”活动,现就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深入推进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创先争优活动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县委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加强基层组织”的总体要求,切实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扩大服务范围,力争把服务窗口办成优化发展环境的示范窗口、服务人民群众的便民窗口、展示精神风貌的形象窗口,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不竭动力和坚强保障。建立“警爱民、民拥警”的和谐警民关系,提升司法行政系统队伍素质和形象,永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二、目标要求   围绕中心工作任务创先争优。仅仅咬住“争当四川科学发展排头兵,建设中国西部经济文化强市”的奋斗目标不放松,自觉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县委“一心两极促统筹”战略决策部署,全面落实服务群众“八件实事”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任务,立足本职工作,树先进形象、创一流业绩。   围绕服务人民群众创先争优。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满意度,使创先争优活动成为群众满意工程。以“联系群众、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促进警民亲”为契机,力争通过三年的努力,实现干警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为民服务能力明显提升,为民服务作风明显改进,为民服务效率明显提高,为民服务举措进一步完善,警民关系更加融洽和谐,司法行政队伍形象进一步改善   围绕提高党员素质创先争优。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有机结合,以提高党员干部能力素质为重点,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群众观念、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业务知识、政策法规、服务技能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党员干部服务群众的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党员队伍,带动本行业本单位全体职工素质的全面提升。   围绕提升工作效能创先争优。加强内部管理,规范服务程序,提升服务标准,拓展服务内容,公开办事流程,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推进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管理。通过党员示范带动全体职工改进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行业新风,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服务。   三、主要工作   构建“一小时法律援助服务圈”   建立覆盖城乡的法律援助网络,使法律援助需求者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在1小时内能够找到一家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对未成年人、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维权案件优先提供法律援助。全县每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平均每年办理不少于2件法律援助案件,全年实现法律援助案件“能援多援”、“应援尽援”。   1、在全县45个乡镇、821个行政村及教育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民族宗教事务局、总工会、妇联、残联、团县委、人武部等重点部门继续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发展、巩固站、点业务。逐步把基层调解干部纳入到法律援助联络员体系中来,明确村主任、调委会主任为当地法律援助联系人,并进行一次业务轮训。   2、进一步加强援助律师的配备力量和硬件设施的投入力度,建立规范化法律援助接待受理大厅,简化援助案件的接待、申请、审查、受理程序,申请法律援助的群众在符合条件和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得到“一站式服务”,办妥申请、受理、法律服务人员指派等全部手续。   3、开通法律援助热线电话,安排专人接听、接待法律援助来访,及时对相关咨询和求助进行答复;对老弱病残等出行不便的群众,实行预约上门接受法律援助申请或提供法律咨询。   4、继续深化“心系千村、法律惠民”和“牵手农民工、援助在身边”活动,形成长效机制,让百姓真正得到实惠。   人民调解化纠纷促和谐   进一步建立完善涵盖全县各行业、覆盖城乡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乡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率达100%,专业性、行业性、区域性人民调解组织数量增加到50%,人民调解“五进”率达到90%,人民调解员培训率达100%,矛盾纠纷受理率100%,每年调解矛盾纠纷不少于5000件,调解成功率不低于98%,协议履行率不低于92%。通过公开调解、“以案释法”、接受群众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组织法律服务人员积极参与大调解,参与率达75%。   1、坚持已有的民间纠纷预防和调控机制,不断夯实调解基础工作,在45个乡镇、821个村完全建立起调解组织。   2、近期要积极指导并介入企业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交警部门成立“XX县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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