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清算---第一部分筹建和预售教程教案.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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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支出如何进行税前扣除? 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按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处理规定处理(即自支出发生月份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国税函[2009]98号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70条) 税法方面,如何确认开始经营年度呢? 总局2010年9月7日答疑:房地产企业开始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损益的年度,不是营业执照日期也不是取得第一笔经营收入日期。 开(筹)办期间的汇算 5 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等三项费用如何处理? 国税发[2006]31号第8条:新办开发企业在取得第一笔开发产品实际销售收入之前发生的,与建造、销售开发产品相关的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可向后结转,按税收规定标准扣除,但结转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个纳税年度。但总局公告2011年第2号(2011-1-4发文)规定,此文件目前已全文废止。 取代上述文件的是国税发[2009]31号,该文件出台后,对企业筹办期间发生筹办费支出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支出没作出相关规定,对此期间发生相关费用支出企业应如何处理呢? 【法规】: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 开(筹)办期间的汇算 按有关规定具体又指什么呢? 总局对此无明文规定。但总局所得税司在“纳税人不可不知的所得税新政”文章中作出过相关说明,内容如下: 企业在筹办期发生的包括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属筹办费范畴,根据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可选择经营开始年度一次性摊销或平均三年摊销。由于《实施条例》对上述费用在扣除时有限定性规定,企业生产经营开始后,其按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摊销的筹办费中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数额,加上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之和,作为该年度业务招待费、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总额,按《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开(筹)办期间的汇算 【结论】:筹建期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在计算中应注意: 情况一、企业选择在经营开始年度一次性摊销筹办费的,应分段计算。首先计算筹建期间发生的税法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即该期间实际发生额的60%。其次计算经营开始年度非筹建期间发生的税法允许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即经营开始年度非筹建期间发生额60%与收入5‰比较,计算出两者中较低者即税法允许列支数额。最后将两段计算的税法允许列支业务招待费数额相加,作为该年度税法允许列支总数额,差额部分作纳税调增处理。 情况二、企业选择自支出发生次月起平均三年摊销筹办费的,摊销的业务招待费数额应与当年度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之和的60%与当年收入5‰比较,以低者作为税法允许列支数额,差额部分作纳税调增处理。 筹建期间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处理方法同上。 开(筹)办期间的汇算 6 筹建期间企业所得税的亏损应如何处理? 【相关法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应按国税函[2009]98号第9条规定执行。(即企业可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支出发生月份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低于3年。)(国税函[2010]79号 2010-02-22 ) 【结论】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筹办费企业可选择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支出发生月份次月起,平均三年摊销。 开(筹)办期间的汇算 开(筹)办期间的汇算 筹建期间以发起人名义取得发票,是否可在设立后企业作开办费扣除? 【法规】: 1.《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成本费用可扣除。 2.法释[2011]3号:发起人在企业筹建期间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由设立后企业承继。 【结论】: 开具给发起人发票可在企业设立后作开办费扣除。但设立后企业发生的成本费用须开给企业,而不能开给发起人。 例1:某房地产企业2010年3月开始筹建,历时15个月,2010年3-12月、2011年1-5月筹建期分别发生开办费200万元、300万元,均无收入,2011年6月开始生产经营。 要求:确认开始计算损益年度。 分析: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的筹办费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亏损。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年度,是开始计算损益年度。如筹办期结束和经营期开始两者处同一年度,应分别按有关规定确认筹办费摊销及经营年度开始。因此,该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年度2011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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