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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退工办理指南- ;已持有《劳动手册》的劳动者无需换发《就业失业登记证》
可凭《劳动手册》继续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申领失业保险金等各项公共就业服务。;劳动者在被用人单位招用期间,《就业失业登记证》(原劳动手册);招退工登记备案的政策依据;招退工登记备案的主体与对象;招工登记备案办理流程;招 工 登 记 备 案;《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备案名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记载;人 事 档 案 的 调 集;人 事 档 案 的 调 集;委托职介代保管档案的主要内容;退工登记备案办理流程;;;就业失业登记证和劳动力登记表的记载;招 退 工 登 记 备 案 的 修 改;招 退 工 咨 询 电 话;点击这里返回主菜单;- 扶持创业政策介绍 -;凡本区 ,自见习结业后 在本区成功创业(以创业组织注册登记日期为准),且实际经营满 的。; 起,在本区范围内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小企业。
安置一名以上 的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人员,并按规定 。;对凡在本区范围内2012年1月1日起注册登记的创业组织,自成立之日起满 的,安置至少一名以上本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对凡在本区范围内2012年1月1日起 在闵行的创业组织,吸纳本区户籍的失业、协保和农村富余劳动力,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凡在本区登记注册的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成功转制为服务(商贸)型个体工商户、小企业(工商注册)后,稳定经营满半年且安置对象人数未减少,经开业指导专家评估的。; 的个体工商户、农村专业合作社、民办非企业、小企业。
安置一名以上 的失业、协保、农村富余劳动力及征地人员并按规定 。;创业组织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劳动者或毕业后两年以内的本市高校非上海生源毕业生;创业组织生产 一致;创业组织与招用的本市“三类”人员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凡具有 ,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并在本市注册开业 的个体工商户和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业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以及小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法人。;具有 (含)以下,拟在本市创办小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且有创业项目的 。;(1)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贷款虽发生逾期,但借款人在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代位清偿之前 ;
(2)贷款期内借款人所办劳动组织按规定吸纳本市失业、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且保持就业岗位稳定。 ;凡在本区申请并获得由上海市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提供的信用担保开业贷款的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还清贷款本息或在市专项基金代为清偿之前 的,并且达到稳定就业效果的,在按市开业贷款贴息政策享受贴息后,实际支付利息大于市开业贷款贴息额度的。;在本市注册开业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法人或法定代表人,获得经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发放的小额贷款的,可以申请利息补贴。 ;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到注册所在地的镇(街道、莘庄工业区)就业服务机构办理补贴申请手续,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初审后报区就业促进中心。;感谢您的观看;-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介绍- ; 1、本区户籍城镇失业、协保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经鉴定合格,培训费由市给予全额补贴。另外为鼓励上述人员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等级,由区财政给予学员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上岗证和初级工(五级)250元/人、中级工(四级)300元/人、高级工(三级)350元/人、技师(二级)400元/人、高级技师(一级)450元/人。
因劳动力资源管理系统显示为缴费状态,但实际处于失业状态的本区户籍征地劳动力和农村富余劳动力,未能全额享受市培训费补贴的,由区财政予以补足。; 2、本市户籍在职从业人员,参加技能培训,鉴定合格后由市给予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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