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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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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2012年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2年度畜牧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2〕64号)精神,按照《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7〕186号)和《四川省生猪良种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项目县选择和任务分配原则
(一)2011年安排任务的项目县,2012年继续实施本项目。
(二)2011年未安排任务的14个项目县恢复12个县实施本项目,合江县、顺庆区由于项目进度和能繁母猪未达农业部标准,今年暂不安排。
(三)新增项目县1个,选择在仪陇县实施。
任务分配原则:以能繁母猪存栏数量变化和项目县申报任务数为主要依据,结合上年度项目实施进度情况,相应调整本年度任务指标。恢复项目县和新增县按申报任务指标的50%-55%安排。
二、补贴范围及数量
2012年,全省生猪良种补贴项目在48个县实施,具体项目任务分配如下:
序号
县名
2012年补贴任务
序号
县名
2012年补贴任务
补贴数(万头)
补贴资金(万元)
补贴数
(万头)
补贴资金(万元)
1
双流县
2.75
110
26
邻水县
3.50
140
2
邛崃市
5.00
200
27
达 县
4.75
190
3
富顺县
3.00
120
28
宣汉县
2.75
110
4
泸 县
7.00
280
29
巴州区
5.50
220
5
纳溪区
1.75
70
30
仁寿县
7.50
300
6
中江县
4.00
160
31
东坡区
4.10
164
7
什邡市
1.00
40
32
雁江区
5.25
210
8
广汉市
1.25
50
33
简阳市
7.80
312
9
三台县
5.50
220
34
安岳县
7.80
312
10
安 县
2.25
90
35
西昌市
3.00
120
11
北川县
1.25
50
36
平昌县
2.50
100
12
苍溪县
5.50
220
37
荣 县
2.00
80
13
射洪县
4.20
168
38
广安区
3.00
120
14
蓬溪县
4.00
160
39
剑阁县
3.00
120
15
资中县
5.00
200
40
乐 至
2.25
90
16
隆昌县
3.30
132
41
南 部
1.00
40
17
井研县
2.75
110
42
渠 县
2.75
110
18
犍为县
3.00
120
43
嘉陵区
2.25
90
19
乐山市中区
1.50
60
44
会 理
3.00
120
20
西充县
2.75
110
45
威 远
1.50
60
21
蓬安县
1.75
70
46
高 县
2.00
80
22
宜宾县
3.75
150
47
安居区
2.30
92
23
长宁县
1.25
50
48
仪 陇
2.00
80
24
岳池县
3.25
130
小计
162
6480
25
武胜县
3.75
150
三、补贴对象
为项目区内使用良种猪精液开展人工授精的母猪养殖户(场、小区)。
四、补贴标准
按照每头能繁母猪每年使用4份精液,每份精液补贴10元。
五、补贴程序
由各项目县确定供精单位,供精单位按照补贴后的优惠价格向养殖者提供精液。项目县财政部门根据畜牧部门核定的配种情况及供精单位提供的有关凭证,与供精单位结算补贴资金。
各项目县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六、供精单位的选择和管理
1.供精单位入选条件
2011年新增的项目县选择供精单位(包括种公猪站、种猪场等生产良种猪精液的单位和组织)应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确定。供精单位应具有如下条件:(1)符合项目县生猪品种改良规划;(2)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3)同一品种合格采精公猪不低于3头,且系谱档案齐全;(4)精液生产、检测、保存等必要的设施设备完善;(5)有一定的技术力量,精液生产及检测技术人员1人以上;(6)管理制度和措施健全,精液生产、发放等台帐建立完善;(7)服务网奌健全,覆盖面较广。
已实施的项目县要加大供精单位的检查力度,进一步优化供精单位的布局和服务网络建设,开展标准化建设,逐步扩大供精单位生产规模,提高精液质量和服务质量。
2.种公猪要求
(1)品种:杜洛克猪、长白猪、大白猪(大约克夏猪),以及培育品种(配套系)和优良地方品种。
(2)来源:取得省级畜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参加全国种猪联合育种协作组的种猪场。
(3)外貌特征:生长发育正常,背腰、腹线平直,腿臀丰满,肢蹄健壮无卧系;睾丸发育正常、大小均匀对称,包皮无积尿,雄性特征明显。
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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