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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主编: 邵景 副主编:李红 编者:(以姓氏笔画为序) 李红 邵景 张娜 张晓丽 电子商务立法现状 一、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现状与前瞻 1.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2.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以及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3.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二、电子商务的价值取向 三、国际电子商务立法状况 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概况 电子商务(Electronic Commerce,EC)是经济和信息技术发展并相互作用的必然产物,随Internet的飞速发展和计算机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应用的成本大大降低,使它能够超越大公司的应用范围而成为一个全球性新的经济现象。 目前,在我国各级政府及经贸等部门的大力推进下,形式多样的电子商务 活动正在大量开展和推广, 各地方的网上招商博览会、 跨 国 项 目 洽 谈会、“不落幕” 交易会等层出不穷,具有地方特色的“贸易之桥”、“信息港”等电子商贸网络体系纷纷建立。 返回首页 电子商务对传统法律的挑战以及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 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电子信息化逐步 成为商务交易 手 段 的主导 ,从而客观上要求 建立起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有序的民商事法律体系,以弥补现有民商事法律的缺失。其中电子商务法就成为这个法律体系所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的障碍。从我国传统的民商事法律规范的发展现状来看,可以清楚的发现传统法律对电子商务的发展形成了一定的障碍,主要有三种情况: 法律规则的缺位;法律规则的模糊;法律规则不协调。 2、电子商务法产生的必然性。电子交易具有不同于传统交易的法律上的表象。为了保证其规范和有序进行,法律必须作出相应的调整,从而消除传统民商事法律对电子商务运作构成的障碍。但是,就电子商务交易形式法律制度而言,由于数据电文在商事交易中的运用,特别是因特网这一开放性商事交易平台的建立,对商事法律关系带来了的一系列新问题。为解决这些特殊问题而形成的电子商务法律制度:一是数据电文法律制度,二是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问题,三是电子认证法律制度。 返回首页 我国电子商务的法律环境建立 要使我国电子商务快速稳健地发展,除了完备的技术支持和良好的经济环境外,与之相匹配的法律制度更是必不可少。电子商务法应将在保留和遵循商法基本原理的基础上,逐步扬弃规范传统商业活动的内容,增加和补充用以规范电子商务活动的内容。基于世界电子商务立法的经验教训和我国的具体国情,我觉得我国电子商务法律体系建设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 (二)我国电子商务法的发展 (三)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模式构想 返回首页 (一)我国电子商务法的立法原则 1.安全性原则。电子商务法要把维护电子商务的安全放在重要位置。 2.兼容性原则。电子商务的基础是因特网,因特网开放性的特点决定了电子商务本质上是全球性的商事活动,这也必然会导致法律的兼容性。 3.动态性原则。电子商务发展迅猛,且目前仍处在高速发展过程中,新的法律问题还将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不断出现,因而能就目前已成熟或已经成共识的法律问题制定相应的法规,并随着电子商务发展而不断修改和完善。 4.指导性原则。由于电子商务的主要活动是电子交易,而商业交易的主要特征是平等自愿,因此,电子商务立法应充分体现指导性原则,明确政府在发展电子商务中的地位。 5.协调性原则。电子商务立法在解决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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