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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收法规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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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GE 135
2011年度新税收法规汇编
柳州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 凌世寿选编
目 录
第一篇 增值税3
营业税……………………………………………………………………..58
企业所得税………………………………………………………………..60
消费税……………………………………………………………………..82
个人所得税………………………………………………………………..86
车辆购置税………………………………………………………………117
车船税……………………………………………………………………125
印花税……………………………………………………………………130
契税………………………………………………………………………131
土地使用税………………………………………………………………135
发票管理………………………………………………………………136
第一篇 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自2011年3月1日起执行。此前未作处理的,按照本公告的规定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政策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58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直播卫星有限公司转让全部产权有关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350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二月十八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暂停部分玉米深加工企业购进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1]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控制玉米深加工过快发展,经国务院批准,暂停玉米深加工企业收购玉米增值税抵扣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自2011年4月20日起至6月30日,纳税人向农业生产者购进玉米深加工生产除饲料产品之外的货物,不得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计提进项税额。?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九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3号
现就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有关税收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规定,分别核算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并根据其货物的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根据其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未分别核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分别核定其货物的销售额和建筑业劳务的营业额。 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须向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供其机构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出具的本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单位或个人的证明。建筑业劳务发生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持有的证明,按本公告有关规定计算征收营业税。 本公告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117号)同时废止。本公告施行前已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不再做纳税调整,未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的按本公告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中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已将货物移送对方并暂估销售收入入账,但既未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也未开具销售发票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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