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法规第3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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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法规第3节

第三章 税收法律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该法于1992年9月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1995年2月28日和2001年3月29日进行了修改。 税收概述(去年新增) 一、税收的概念与分类 (一)税收的概念 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税收定义 税收——物质基础 分配范畴,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3)以国家为主体的分配关系 税收作用: 税收是国家组织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税收是国家调控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 税收具有维护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是税收产生和存在的必要条件 税收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维护国家利益的可靠保证 (二)税收特征 强制性,凭政权力量 无偿性,最本质的特征,核心 固定性,按预先规定征税范围和征税比例 (三)税收分类 1、征税对象分 (1)流转税类: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关税 特征:间接税,对物税,比例税,计税依据是商品或劳务的流转额 (2)所得税类:应纳税所得额=收入-各种成本费用及允许扣除项目。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特征:可直接调节纳税人收入,发挥其公平税负;调整分配关系 (3)财产税类:对财产的价值或某种行为课税。 房产税,车船税 特征:为地方财政提供稳定收入;防止财产集中,调节财富分配;分布地不一致 资源税类: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特征:只对特定资源征税;具有级差收入税特点;从量定额征收 行为税类:某些特定行为 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特征:特殊目的性,较强政策性,临时性和偶然性,税源的分散性 征收管理的分工体系分 工商税类:税务机关征 关税类:海关征,对进出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和船舶吨税 征收权限和收入支配权限分 中央税:关税,消费税 地方税:土地增值税、屠宰税、筵席税 中央与地方共享税:增值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 计税标准 从价税:增值税、营业税、房产税和各种所得税 从量税:资源税、车船税和土地使用税 复合税:混合税 二、税法及构成要素 (一)税收与税法的关系 1、税法的概念 2、税收和税法的关系 税法是税收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税收是经济基础,税法是上层建筑 (二)税法的分类 1、按功能作用 (1)税收实体法:是税法的核心 (2)税收程序法:是实体法的对称,是基本组成部分 2、主权国家形式税收管辖权 国内税法,国际税法——效力高于国内税法,外国税法 税法法律层次 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 税收规章 税收规范性文件 税法的构成要素 征税人——税务机关和其他征收机关 纳税义务人——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征税对象——课税对象,纳税的客体 税目——征税对象的具体化 税率:比例税率,定额税率,累进税率 计税依据:从价(不含税价),从量,复合 纳税环节 纳税期限 减免税:集权于国务院 税基式减免,税率式减免,税额式减免 第二节 主要税种(去年新增) 一、增值税 (一)概念与分类 基本规范: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修订: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实施。 分类:生产型增值税,收入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 按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的标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基本税率17%;销售或进口粮食、自来水、图书、饲料、农业产品等,按13%。 (三)增值税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当期进项税 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适用税率 进项税额不可抵扣情况:P128——6条 (四)小规模纳税人 征收率:3% 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X征收率 (五)增值税征收管理 1.纳税义务时间:P130 2.纳税期限:P130-131 3.纳税地点:P131 二、消费税 (一)消费税的概念与计税方法 1、基本规范: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修订:2008年1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2009年1月1日实施。 征税范围: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税.P132 2、计税方法 从价定率,从量定额,复合计价——只征对烟和酒。 (二)纳税义务人 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自产自销,以及批发应税消费品 (三)税目及税率 比例税率:一般应税消费品 定额税:黄酒、啤酒、汽油、柴油 混合税:卷烟、白酒 (四)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销售额(不含税)X比例税率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含税)X比例税率 (五)消费税征收管理(类似于增值税) 1.纳税义务时间:P136 2.纳税期限:P138 3.纳税地点:P138 三、营业税 对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一)纳税义务人 提供应税劳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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