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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工程系学生综合测评细则
(试行)
为了贯彻国家素质教育方针,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强化管理育人,按照《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德智体综合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结合我系的具体情况,按照可量化、可操作的原则,特制定本细则,作为评定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和毕业推荐就业的依据。
第一章 综合测评的要求及办法
第一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每学期前两周开始对学生前一学期的素质进行综合测评。测评工作在系党总支的领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负责,以班级为单位进行,系部学生工作部门审核,院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二条 学院、系部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测评档案。该档案作为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定基础以及毕业生就业推荐的参考依据。
第三条 成立系、班两级评委会(由5—9人组成):
(一) 系评委会主任由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副主任由辅导员和学习部长组成,委员由系团总支、学生会及学生代表组成。
(二) 班级评委会由班主任担任主任。成员由班级团支部、班委会及绝大多数同学认可的具有广泛代表性的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联系群众,严于律已的学生组成。
(三) 系、班两级评委中普通学生代表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各班评委组成名单要经班主任审批后报系部备案。
(四)评委会负责确定加减分区间的指标评分标准;计算汇总学生各项素质分,系评委会测评结果在橱窗公示,班评委会测评结果在各班公布。
(五)各班评委会按规定时间将初审结果向全体同学公示一周,如无疑义上报系部。
第四条 学生综合测评分别从德智体三个方面各按40%、50%、10%的比例折算出学生的学期综合成绩。即:学期综合成绩=[德育成绩]+[智育成绩]+[体育成绩]。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系全日制在校生。
第二章 德育成绩(40%)
第六条 德育成绩=(操行考核成绩+德育成绩加减分结果)×40%,操行考核参照分为100分。
第七条 德育成绩评估的依据为〈〈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及〈〈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主要归纳为以下六个指标,其中(一)至(五)项总计基本分为50分,第(六)项分数由系部统一提供后按30%折算计入德育操作考核成绩。
(一) 思想品德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领导,关心国家大事,自学维护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要求进步,自觉向党组织靠拢,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教育活动,并能认真负责地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3、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参加非法组织,不参与非法活动。
(二) 道德修养
1、忠诚求实,作风正派,言行一致,表里如一。
2、谦虚好学,礼貌待人,举止得体,仪表端正。
3、自觉遵守和维护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爱护公物,勤俭节约。
(三)学习态度
1、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勇于探索,乐于创新,积极实践。
2、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不做违反课堂秩序的事。充分利用课堂及课外的学习时间。
3、遵守考试纪律,不违反考场纪律;严禁考试作弊行为。
(四)集体观念
1、自觉维护集体利益和荣誉,关心和爱护集体, 不计较个人得失。
2、积极参加社会工作,为同学服务,团队精神强。
(五)劳动观念
1、积极参与集体、公益劳动,并能认真完成清扫任务。
2、自觉维护宿舍及公共场所的卫生。
(六)内务规范
1、遵守社会公德、爱护公物,讲究文明修养,注意公共场所卫生和个人卫生,保持宿舍卫生、个人内务整洁,做到不乱抛杂物,不乱泼脏水,建立卫生值日制度,物品摆放整齐。
2、根据《宿舍卫生管理规定》进行评定,具体成绩于测评前交于各班。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相应加减分。
(一)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尽职尽责,成绩显著者,经班级、系部、学院考核后优秀者加5分,良好者加3分,合格者加1分,不合格者不加分。兼职干部就高一次加分,不累计加分。院级学生干部由院团委统一考核,系级学生干部由系团总支统一考核,班级学生干部由各班级评委会民主表决后决定考核等级。
(二)在学风、校风建设中事迹突出的,受学院书面表扬者加5分,受系部书面表扬者加3分。
(三)在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院参加比赛获奖者。凡在艺术节、社团竞赛、卡拉OK、舞蹈、话剧、百科知识竞赛、书法、绘画、征文等活动中获一、二、三等奖,分别为省级加8、5、3分;市级加5、3、2分;院级加3、2、1分;系级加2、1、0.5分(获团体奖成员按上述标准减半加分)。
(四)维护社会、学院稳定,舍己救人,在社会或学院内外造成良好影响者加10分。
(五)积极要求进步,努力向党组织靠拢,定期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者加1分;参加入党积极分子的各种培训和学习、活动,考核成绩优秀者加3分。
(六)积极参加市、院、系组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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