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理]企业法律实务(ppt 78页).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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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企业法律实务(ppt 78页)

企业法律实务 授课人 李明英 教授 绪 论 一、为什么学? 二、学什么? 三、怎么学? 第一章 公 司 法 一 、公司的种类 1. 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  指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2. 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 指公司资本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股份公司可分为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指所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刺破公司的面纱(公司法人人格否定) (1)概念: 英美法系学者形象地把公司的独立人格与股东的有限责任比喻为罩在公司头上的面纱,这层面纱将公司和股东隔开,使股东免受公司债权人的追索。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时,将撩开公司的面纱,否认股东的有限责任原则,由公司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人承但连带责任。 (2)公司法的规定 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二、公司的设立 一人有限公司的特别规定 (1)最低注册资本限额是10万元人民币; (2)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3)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公司,该一人有限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公司; (4)在公司登记中注明或在营业执照中载明自然人独资或法人独资; (5)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民营企业设立的法律风险 (1)夫妻公司:股东只有夫妻两个。公司注册时应向工商部门提交财产分割协议,以各自的财产出资。 (2)幼子公司:以未成年人的子女的名字注册为股东。 (3)影子公司:实际出资人与名义上出资人不一致。 (4)借贷公司:即名为投资,实为借贷,不参与经营,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约定每年保底分成。 三、公司的章程 公司章程指公司必备的,由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的,规定其名称、宗旨、资本、组织机构等对内对外事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特点: 制定:公司全体股东或发起人共同制定。 修改: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 通过 。 公开:对投资人、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公开。 效力: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 内容 :有强制性规定。 公司章程的内容 1、绝对必要事项 即必须在章程中记载的事项,缺少任何一项,章程即为无效。(依据公司法中的强制性条款) 具体有: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和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股东会议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2、相对必要事项 即章程未记载时不影响章程效力、可适用法律的具体规定的条款。(依据公司法中的任意性条款) 如:有限公司的股东分红、新增资本时股东认缴的比例、股东表决权的行使、召开股东会议通知的时间、董事的任期、自然人股东的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问题等 ,遵循约定优先于法定的原则。 3、任意记载事项 法律上没有规定或要求,完全由当事人根据需要,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自行制定 。 问题: (1)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可否强行股东转让其股份? (2)股东会决议是否有权处罚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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