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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五节汉朝法律制度
东汉史学家班固用他唯一的一首《咏史诗》开启了此类诗歌的先例: 三王德弥薄,惟后用肉刑。太苍令有罪,就递长安城。 自恨身无子,困急独茕茕。小女痛父言,死者不可生。 上书诣阙下,思古歌《鸡鸣》。忧心摧折裂,《晨风》扬激声。 圣汉孝文帝,恻然感至情。百男何愦愦,不如一缇萦。 * 楚汉战争结束后,胜利者刘邦建立了西汉王朝。汉初在诸多制度上承袭了秦制,又实行了轻徭薄赋的政策。到汉武帝时,进一步采取各方面的措施,加强中央集权统治,如执行推恩令、“中朝”制、刺史制、盐铁专卖、均输平准及“独尊儒术”等政策。西汉后期,社会矛盾不断激化,最终导致王莽改制和绿林、赤眉大起义。汉王朝 公元前206年-公元25年 汉朝历史概况 历史的记忆 汉高祖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历史的记忆 一、汉朝的立法概况 汉朝的立法概况 1、汉朝立法思想的演变 ——西汉初: 以黄老清静无为思想为主,辅以儒、法。 政策表现:与民休息、无为而治 ——西汉中以后: 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以儒家思想为主,融合法家思想,表现为“德主刑辅” 汉朝的立法概况 2、法律形式 律 《榜章律》(亦称《汉仪》)——关于维护朝廷、宗庙尊严及皇帝权威等礼仪制度方面的法规(18篇)----叔孙通 《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法规(27篇)----张汤 《朝律》——有关朝贺皇帝的法规(6篇)----赵禹 汉朝的立法概况 令 科 比 二、汉朝的刑事法规 汉朝的刑事法规 (一)、罪名 危害政权罪、侵害皇权和危害皇帝人参安全罪、危害中央集权罪、思想言论罪 汉朝的刑事法规 (二)、定罪量刑的原则 上请制度 亲亲得相首匿 矜侐老幼妇残 自首减免刑罚 诬告反坐 法不追究既往 汉朝的刑事法规 (三)、文景废除肉刑 1、背景 文明程度提高:肉刑破坏劳动力且不利于长治久安 社会矛盾缓和:全国一年仅400起刑事案 导火索:公元前167年,太仓令淳于意之女缇萦上书,请求代父受过,为官奴婢 汉朝的刑事法规 缇萦救父 汉朝的刑事法规 2、内容 ——取消黥、劓、刖刑 ——取消肉刑与徒刑并施制,取消无期徒刑制,恢复古代最高刑期为3年的制度 黥刑 改为 髡钳为城旦舂 劓刑 改为 笞三百 斩左趾 改为 笞五百 斩右趾 改为 弃市 肉刑与徒刑并施 改为 髡、耐与徒刑并施 三、汉朝的司法制度 汉朝的司法制度 1、司法机构 ① 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 ② 司法机关 廷尉:是中央最高常设司法机关,其长官亦称廷尉,属九卿之一。其职责为,一是负责审理皇帝制诏移送交办的案件;二是负责审办各地移送上报的案件,或审核平决各郡的重大疑难案件。 ③ 地方行政机关兼理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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