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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影响和建议.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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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影响和建议

全面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影响和建议   摘要:全面营改增后,高校作为特殊群体对其涉税收入方面也产生的重要影响,本文从纳税人资格选择、会计核算、税务申报和发票管理等方面反映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促进营改增工作在高校的顺利推进。   Abstract: After the overall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 the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s special groups also have an important influence on their tax-related income. This article reflects the influences of reform on the financial management of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rom aspects of taxpayer qualification selection, accounting, tax declaration and invoice management,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olutions, to promot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reform in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关键词:营改增;高校财务工作;建议   Key words: change from business tax to value-added tax;university financial work;suggestion   中图分类号:G647;F25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8)12-0037-02   1 营改增及本文的选题背景   营改增就是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只对应税行为的增值部分纳税,减少了重复纳税的环节。营改增政策的全面实行,打开了增值税抵扣的链条,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创造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2012年1月1日起,首先对上海的交通运输行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试点。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将生活服务业、房地产业、建筑业、金融业等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全面实行营改增政策,营业税至此成为了历史。   在营改增的大背景下,高校的部分现代服务业也在改革的范围中。高校涉税收入主要包括横向科研收入、培训费收入以及房屋租赁收入。高校作为人才培养的基地,横向科研服务是高校科研的重要内容及适应市场发展的重要手段,属于部分现代服务业;另外随着近些年大学城的建设,部分高校也形成了多校区办学的模式,闲置的房屋用来租赁,形成不动产经营租赁收入。营改增对高校的税负、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方面影响很大,但是国税部门对于高校的业务也相对陌生,双方在沟通和磨合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问题。   2 营改增对高校财务工作的影响及面临的问题   2.1 实际税负与高校纳税人资格的选择   按照《营业税改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规定,应税行为高于500万的单位和个人,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实行进项税额抵扣制度;应税行为低于500万的单位和个人,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按相应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不抵扣所购货物或劳务的进项税,也不作为接受该应税服务单位的扣税项目。   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高校涉及的营改增内容主要有现代服务(横向科研收入)、生活服务(相关培训收入)和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均属于现代生活服务业,关于发生的应税行为税率可见表1。   从表1可以看出,虽然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但是税率明显比小规模纳税人高,由于高校尤其是文科类院校,涉及的抵扣项目有限(支出范围主要是人员成本和差旅费支出,材料设备采购相对较少),实际承担的税负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节税效果明显,另外一般纳税人的监管更加严格,涉及的报表及申报程序相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要复杂得多。所以小规模纳税人的低税率优势凸显,另一方面票据的接受方就不能抵扣进项,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校企合作。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改增相关文件的规定,非企事业单位如何超过标准,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这就需要高校结合各单位自身的具体情况,慎重选择纳税人资格,既遵守国家法规,又提高高校资金的使用效益。   2.2 对会计核算的影响   高校实行营改增税制改革后,在会计核算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一是会计基础的变化,应税收入项目的会计基础由原来的收付实现制改为了权责发生制,增值税的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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