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引发法律大战.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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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引发法律大战

PAGE PAGE 1 医疗事故鉴定引发法律大战   出了医疗事故必须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鉴定,普通公民是这样认为,很多法官也是这样认为的,但实际上这是一个极大的误解。四川省合江县李全清老人因得胆结石病需要做胆囊摘除手术,可是医生却将老人的肝胆总管给误切了。   家人将医院告上法庭,可是因为鉴定问题,连法官也糊涂了。最后法院和医疗部门展开了一场关于医疗鉴定问题的大争论。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邀请的法学教授语出惊人:医疗事故不一定要找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做鉴定。   糊里糊涂连挨三刀   今年64岁的李全清老人是四川省合江县某林业公司的退休干部,因得胆结石病于1995年4月住进了合江县人民医院,当时院方很快就给他实施了胆囊摘除手术。可是手术后,他却出现了异常反应。   李全清老伴:第二天这个人就黄了,第三天就黄得不得了啦!解手尿都不尿了,第四天、第五天皮肤巩膜全部黄染,而且整个人完全是没人气儿了。   原以为一刀就可以解决问题的,李家人没有想到这一刀非但没能使病人病情好转,反而又让李全清老人在不到40天的时间里又经历了第二次和第三次手术。如果说第一次手术是胆囊摘除术的话,那么第二次手术和第三次手术又是什么内容呢?为了了解有关情况,我们走访了合江县人民医院。遗憾的是,院长不在,而一位副院长又说,她不能接受我们的采访。另据病人家属介绍,除了接连三次手术,从1995年6月出院至今,李全清还因胆道感染,先后住院10多次,累计400多天,而医院从未对此做过合理的解释。   李全清老伴:好几回,真是受不了哇!我们家里面我儿大小全都跟着他转,这个没钱也得给拿,那个没钱也得给拿,就给借,后来就啥事都可以忍了。   在李家人看来,李全清的后两次手术和多次感染住院,与院方有直接关系。   而医院对此又予以否认。无奈之下,李全清老人决定让法院帮自己讨一个明白的说法,并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和续疗费16万元及精神损失费8万元。   肝胆总管被误切   合江县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立即找到了合江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要求对李全清的病情、损害程度进行技术鉴定。   瞿朝志(合江县法院法官):他们就说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成员大多数都是人民医院的专家,为了维护其公正性,他们研究是回避。   由于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回避,合江县人民法院就委托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科对李全清医疗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进行鉴定。   王和斌(泸州中院技术室主任):李全清本来胆囊里面有结石,经常反复感染、疼痛,就必须把他这个胆囊摘除,应该在这个胆囊管的地方把它结扎。但是手术的时候就把肝总管和胆总管两个一起结扎了,把胆囊一起拿掉了,这样拿掉以后,肝脏分泌的胆汁就没办法进入这个肠道,就全部反流到全身。由于没有这个括约肌,肠腔的食物就经常进入肝总管,后来引起肝总管及胆道的反复感染、发烧。这就是它的并发症和后遗症。   原来,李全清老人在进行第一次手术时,也就是胆囊摘除术时,胆肝总管被意外切除约两厘米。院方在第二次手术时,发现这一问题,并采取了应急措施,用一尿管将胆汁引流到体外。第三次手术才重新将胆肠吻合。泸州中院法医鉴定最终结论为,李全清肝胆总管被结扎切除和术后胆道反复发作感染,均是县医院医生在手术过程中的技术过错所致,病人由此构成了 7级伤残,对此,医院应承担主要责任。   自己给自己鉴定   依据这样一个鉴定结论,合江县人民法院于1998年年底开庭审理此案。   这时,被告方,也就是合江县人民医院又提出本案鉴定程序有问题,原告李全清未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不能起诉,要求重新鉴定。1999年1月,合江县人民法院根据医院方的要求,委托泸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李全清病情损害是否医疗不当造成进行技术鉴定。可市里又说县里没有鉴定,他们不能鉴定,无奈,法官们又折回了县里。   1999年的2月2日,合江县法院委托了合江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对李全清的案子进行鉴定。这次,合江县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没有再提出回避。4个月后,他们出具了鉴定意见,认为李全清胆部有炎症,因而手术时难以避免伤及胆总管,最后结论为本事件不属医疗事故。   李全清老伴:你说不属于医疗事故,为什么要胆肠吻合?你说不属于医疗事故,为什么要缺损了两公分?原告代理人:作为被告的法定代表人,是现在出鉴定书的法定代表人,所以说自己给自己鉴定,只是换了个位置,这样的鉴定结论显然是违背了国务院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5条的规定,应当进行回避。   鉴定问题难倒法官   由于患者一方对县级鉴定提出质疑,1999年6月,合江法院又将复议申请和委托鉴定书送往泸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可这次法官们又碰了一鼻子灰。泸州市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以超过复议时效拒绝受理。不是这个鉴定不行,就是那个不能鉴定,面对这种情况,法院的办案人员也多少有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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