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本文档共3页,可阅读全部内容。
- 2、有哪些信誉好的足球投注网站(book118)网站文档一经付费(服务费),不意味着购买了该文档的版权,仅供个人/单位学习、研究之用,不得用于商业用途,未经授权,严禁复制、发行、汇编、翻译或者网络传播等,侵权必究。
- 3、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如您付费,意味着您自己接受本站规则且自行承担风险,本站不退款、不进行额外附加服务;查看《如何避免下载的几个坑》。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击 这里二次下载。
- 4、如文档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侵犯人身权等,请点击“版权申诉”(推荐),也可以打举报电话:400-050-0827(电话支持时间:9:00-18:30)。
查看更多
茶叶修剪机械化技术
新技术 新方法
●茶叶修剪机械化技术
一、茶园机械化修剪方法
茶树修剪方法主要有幼龄茶树的定型修剪、成龄茶树的轻修剪与深修剪、衰老茶树的重修剪与台割等。理论上在开春的惊蛰前后作业,效果最好。但从茶农的收益考虑,当前春茶的经济效益高,为此,除幼龄茶树定型修剪在开春时进行,其他修剪应安排在春茶采摘结束后进行。
1、定型修剪 一般适用于幼年茶树,对台割改造养蓬的茶树,也应进行定型修剪,以塑造树冠。
幼年茶树的定型修剪,通常是指二、三、四龄茶树的第一、二、三次修剪。目的是给予茶树有目的的系统干涉,改变茶树自然生长习性,促进分枝,控制茶树纵向生长速度,加速扩大横向
生长,培养茶树有健壮的骨干枝和骨架层,为培养高产型茶树打下基础。
当二足龄茶苗高达30cm以上,主枝粗达3mm以上时,就可进行整枝剪,即离地15~20cm。为提高工作效率,从第二次修剪开始,修剪工具可改成篱剪或平型修剪机进行。
幼龄茶树经3次定型修剪后,茶树高度已达45~60cm,树幅达70~80cm,再经1~2年的轻修剪和留叶采摘,良好的茶树采摘面就形成了。
2、轻修剪 目的在于促进茶芽萌发生长,提高生产枝密度,增强茶树树势。它是创建茶树良好采摘面不可缺少的技术措施,对正常采摘的茶树可每年或隔年进行一次,时间应选择在茶树的上部开始停止生长时进行;对易造成冻害的茶区,也可选择在春茶萌发前15~30天进行;对采
制名优茶的生产茶园,可推至春茶结束时抓紧进行。胃修剪的程度,以剪去蓬面3~5cm的枝叶为宜,通常用篱剪修剪成弧形。目前,已有很多茶园采用双人抬修剪机进行。
3、深修剪 茶树由于多年采摘和轻修剪后,在树冠采摘面上会形成密集而细弱的分枝,俗称“鸡爪枝”。这时,茶树新梢育芽能力减弱,生长乏力,单靠轻修剪已难以取得理想效果。为更新树冠采摘面,就得采用深修剪技术,剪去密集细弱的鸡爪枝层,使茶树中心抽发新枝,提高育芽能力,延长茶树有效经济年限。深修剪通常需要剪去冠面10~15cm枝梢。一般用双人抬修剪机实施。
经深修剪后的茶树,当年应少采,多留些叶片。次年实行正常采摘,但仍需用每年或隔年轻修剪一次。深修剪宜在早春茶芽前15~30天进行,无冻害发生的茶区也可在秋末冬初封园时进行。
4、重修剪 其对象是半衰老和未老先衰的茶树。这种茶树,虽骨干枝的抽生能力仍较强,但生产枝的育芽能力已很弱,芽叶瘦小、叶薄,这时就得采用重修剪枝术。重修剪茶树宜离地30~40cm处剪去较为合适。若采用机器修剪,应掌握在离地30cm左右进行。倘若茶树本来生长就比较矮小,那么亦可掌握在原茶树高度的1/2处剪去为好。但必须加强重修剪后茶树的培肥管理,否则会影响效果。
5、台割 它是比重修剪更为彻底改造树冠的修剪技术,其对象是严重衰老的茶树。由于茶树台割后,从根颈部抽发的新枝能重新形成树冠,因此,台割后的茶树,必须加强培肥技术,两三年后,在养好蓬的基础上,即可投入正常采摘。
衰老茶树的台割高度,一般以离地5cm砍去地上部为宜。台割时期,以春茶采摘快结束时为宜。
台割工具,可选用台割剪或锋利的砍柴刀进行,前口力求平滑,并略呈倾斜状。目前,台割作业仍以人工为主,也可选用林业上推广应用的树枝切割机进行台割作业。
二、茶叶修剪机使用注意事项
一是必须用汽油和两行程专用机油的混合油,混合比为25:1;二是发动机使用一段时间后要清洗空气滤清器和化油器;三是刀片每工作1~2小时要加注润滑油;四是剪切的动、定刀片在工作过程中刀面会磨损,需要及时调整刀片间隙;五是注意操作安全,在汽油机运转中不得添加燃料,不要触摸火花塞、高压线等部位。
合作或转让
上述“名茶辉锅提香机”,寻求合作生产销售,条件面议。
联系人:李璠 联系地址:赣州市章贡区新赣南路56号
联系电话:8293479 邮编:341000
农机信息简讯
2008年第4期(总第96期)
赣州市农机化研究所编 2008年4月20日
时势动态
● 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监督管理办法
农业部 2008年1月14日
第三章 投诉受理
第十条 投诉者应是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从事农业生产的农业机械所有者或使用者。
第十一条 投诉者应提供书面投诉材料,内容至少包括:
(一)投诉者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及被投诉方名称或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准确信息。
(二)农业机械产品的名称、型号、价格、购买日期、维修日期、销售商、维修商,质量问题和损害事实发生的时间、地点、过程、故障状况描述以及与被投诉方协商的情况等信息。
(三)有关证据。包括合同、发票、“三包”凭证、合格证等复印件。
(四)明确的投诉要求。
文档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