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城绿都拆迁安置房建筑(含打桩)安装和室外附属工程六标段施工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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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城绿都拆迁安置房建筑(含打桩)安装和室外附属工程六标段施工合同

GF—1999—020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 范 文 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  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嘉兴市嘉城资产实业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嘉城·绿都拆迁安置房建筑(含打桩)、安装及室外附属工程六标段 工程地点:嘉兴许安村,东至双溪路,西至中环东路,北至铁路以南100米,南至长板塘。 工程内容:E157#—E172#楼及公建四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含打桩)、安装及室外附属及临时道路工程。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嘉发改[2007]483号 资金来源: 自筹及银行贷款 二、工程承包范围 施工图范围内的建筑(含打桩)、安装及室外附属及临时道路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2009年2月8日(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报告为准) 竣工日期: 2010年5月3日 多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0日历天;(不扣除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 小高层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450日历天;(不扣除法定节假日与公休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暂估(大写):柒仟伍佰肆拾贰万伍仟壹佰陆拾肆元(人民币)        ¥: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询标承诺书 4、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书及其附件 6、本合同专用条款 7、本合同通用条款 8、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9、图纸 10、工程报价单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09 年 2月 3日 合同订立地点: 嘉兴市城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代建单位) 本合同双方约定 签字或盖章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 监理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 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取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家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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