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县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修改).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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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县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新修改)

PAGE 8 - 宁乡县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中小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现就今后如何规范我县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宁乡县规范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㈠进一步优化学校幼儿园布局。教育部门要牵头制定、调整学校设置规划,为交通不便的农村中小学生提供就近入学机会;要结合实际建设好寄宿制学校,努力满足留守少年儿童和交通不便学生的寄宿需求;要根据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制定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幼儿园市场的相关文件,加快建设农村幼儿园,划定幼儿园招生区域,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入园,尽可能减少学生上下学的交通风险。 ㈡进一步完善公交服务体系。交通运输及相关部门要采取措施,大力发展城乡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为需要乘车上下学的学生提供方便。 ㈢逐步转变校车运营机制。校车运营要逐步由农村短途班线提供校车服务向由专用校车提供校车服务转变;校车管理由七家客运企业分散管理向专用校车服务公司集中、专业管理转变;校车经营方式要由驾驶员承包、挂靠的经营方式向校车服务公司公车公营方式转变。 二、工作措施 ㈠建立完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校车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设立专职校车安全管理人员,确保相关工作的落实到位。县教育局、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和县安监局要明确联系乡镇政府的校车责任人,主动与乡镇政府联系和沟通,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㈡严格校车使用范围。全县要努力通过“学生就近入学、寄宿制学校入学、公共交通入学”等方式,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上下学困难。对确实难以保障就近入学,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满足学生上下学需要的,县、乡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获得校车服务。对校车服务半径(小学3公里、初中4公里)以内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鼓励自行上下学,监护人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 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幼儿园原则上不得使用校车。对确因特殊情况不能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需要使用车辆集中接送的,应当使用按照专用校车国家标准设计和制造的幼儿专用校车,遵守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规定。 ㈢规范校车使用许可管理。所有国标校车均必须按公司公车公营的方式,由公司提出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教育、交通运输、公安交警部门严格审核运力需求、运行线路、驾驶员资质,经县校车办同意后方可办理校车标牌。加强改装后非标校车的监督检验、运营督查、违法整治工作,建立非标校车退出机制,全力推动非标校车向国标校车转变。争取在省市规定的过渡期内全县所有校车均达到国家标准。取得校车使用许可的校车,由教育、交警和学校等部门分别在教育信息网、公安交警政务网以及校园公示栏上公示。 ㈣规范校车运营管理。 校车实施公司经营,县政府通过招投标的方式确定两到三家专用校车服务公司,负责全县校车经营服务。县内所有校车原则上必须在所属乡镇内运营,同一乡镇只能由一家校车服务公司提供服务。坚持以路定车,校车运行线路,必须是由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堪查、整改、公示许可通行的线路。校车只能在规定的线路上营运,校车运营必须做到“定人、定车、定时、定线、定点”。校车服务的学生、驾驶员、开行时间、运行线路、站点,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校车应当按照核定线路行驶,不得跨乡镇、跨区县接送,严禁车辆脱离规定线路营运,严禁车辆到家、驾驶员和随车照管人员入户接送学生。 ㈤迅速完善农村通校公路安全设施。各乡镇人民政府、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要全面核查校车行驶线路,对校车途经线路上的安全隐患路段及其应采取的措施逐一查清底数,按照农村公路管理的责任划分,落实安全隐患路段整治责任。要加大通校公路安全隐患整改力度,做到整改一条,公示一条,通行一条。 ㈥加强交通安全路面管控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交警及相关部门要安排专门力量,开学后相对集中力量上路巡查,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定期和不定期的联合开展校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确保校车运行安全。 ㈦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召开相关部门、学校、幼儿园、客运公司、校车驾驶员、村、组、学生家长代表会议,把县委政府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相关政策宣传到位、落实到位,解决实际问题,做好矛盾化解工作,确保区域内校车运行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教育行政部门要要求中小学幼儿园依法依规使用校车,确保学生上下学平安。要加强学生和学生家长的交通安全教育,向学生讲解校车安全乘坐知识和校车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技能,教育学生不得乘坐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上下学。要教育学生家长主动承担起教育子女的义务,切实履行监护义务,配合学校和客运公司的校车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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