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细则(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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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细则(试行)

PAGE PAGE 1 厦门市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细则 (试行) 教学常规管理是学校管理的核心工作。为适应我市普通中学深入实施新课程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教学行为,保证学校的常规教学秩序,促进我市基础教育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升,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规范办学行为的指导意见》、《福建省普通中学教学常规管理若干意见(试行)》,特就新课程实施以来教学常规管理中若干关键环节,制订本细则。 一、教学管理 (一)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依法规范办学行为 1.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上级关于规范办学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符合学校发展的教学指导思想,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 2.增强依法办学意识,加强对教学过程的全程管理,不得分快慢班,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结果公开排序。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不得在双休日、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学生停课半天以上必须报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二)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课程方案 1.成立由校长、教师代表、学生及家长代表和社区相关人士等组成的课程委员会, 具体负责学校课程实施方案的制定和落实。 2.根据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课程计划,制定本校课程实施方案,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尤其要保证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地方课程等课程教学时间。学生每天在校活动总量不得超过7小时(不含住宿生晚自习),其中体育锻炼时间不少于1小时。 3.督促教研组、备课组和教师个人制定并严格执行教学实施计划,杜绝随意加深课程难度、赶超教学进度和提前结束课程的现象。 4.将校本课程纳入学校课程实施方案,逐步形成有本校特色的学校课程体系。要统筹安排开课计划,做好评价工作,鼓励教师积极参与校本课程的开发与实施。高中阶段必须提供基本满足学生需要的、门类多样的选修课程。 (三)明确职责,努力提高教学管理实效 1.校长是学校教学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把主要精力投入到教学管理领域,提高教学领导能力,把教学管理作为学校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认真开展课程改革等各项工作。 2.分管教学副校长是教学管理的直接责任人,应协助校长制定并实施教学计划及教学发展规划,负责学校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3.教务处主任在校长、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执行学校教学管理,主持学校课程实施方案(包括国家课程、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的制定、落实和调整工作;负责有效整合学校各种办学资源,提高办学资源的利用率;深入教学第一线,及时收集、分析、反馈、指导学科教学工作;协调学校的日常教学管理事务。 4.教科室(教研室)主任在校长、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教育科研、教研管理具体工作,负责学校师资队伍建设具体工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参考。 5.学校领导每学期应定期召开教师、学生、家长座谈会,加强家校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听取教师、学生、家长对教育教学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策略。 6.建立校内视导听课制度,校级领导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分管教学的副校长、教务处与教研室正副主任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四)促进教学常规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1.从本校实际出发,根据新课程的基本要求,对传统的教学常规管理方法进行改进与创新,针对教师集体备课、课堂教学、作业布置、课后辅导、课外活动等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常规要求。 2.完善高中阶段的电子选课排课系统,建立学生选课指导制度,坚持以生为本组织学生进行选课,逐步完善行政班与教学班有机相结合的教学管理模式。 3.建立高中阶段学分管理制度,完善学分认定系统,认真落实学科模块考核工作,严格按照学分认定程序进行学分认定。建立网络查询系统,方便师生和家长查询。 (五)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和师生评价体系 1.接受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上级教研部门的指导,完善教育教学质量监控机制,加强新课程实施过程的监测,定期进行有关教育教学质量的数据采集、科学测评与分析、问卷调查等,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遵循科学性、客观性、激励性、导向性的原则,开展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评价,把职业道德、专业发展水平、教学行为和教学效果等情况作为教师评价的主要内容,建立以教师自评为主,校长、教师、学生、家长共同参与的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 3.根据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学生评价要求,制定并执行模块学习评价方案(高中)和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完善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评价体系,采用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能力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 4.组织做好经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安排的市级统考,认真做好考试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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