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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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PAGE 1 -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管理办法(试行) 开展大学生创新教育与实践是我校大力开展本科教育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组织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通过自主进行课题研究和探索,了解和掌握基本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培养大学生严谨的科学态度、创新创业意识和团队合作精神,得到实践能力、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协作能力、表达能力等多种能力的培养和严格、严密、严谨的科学作风训练。 为了推动我校创新教育深入开展和提高创新教育的成效,全面提高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增强学生在人才市场上的竞争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一、学生在校学习中,应积极参加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通过创新理论学习、第二课堂科研实践、学科竞赛、创新实践和学年作品等活动取得不少于2学分的创新教育学分,并作为毕业的必要条件,同时纳入大学生素质拓展特色学分管理。 二、学生取得创新教育学分的主要途径是: (1)参加大学生科研训练计划项目(Student Research Training Program,简称SRTP); (2)参加课外各级各类学科竞赛; (3)提交相关创新作品(制品、设计、论文、报告、规划、软件等)及相关资料; (4)发表论文(含参加国际、国内各级学术活动提交论文并被录用或作报告); (5)参加“三创” (创造教育、创新教育和创业教育)教育课程体系学习; (6)听科技、学术报告并撰写与报告相关的材料,如文献综述、评论等; (7)参加其它各级各类科研和学术活动。 三、学校设立若干个全校性的创新教育基地。各学院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院级创新教育基地,以扩大创新教育的辐射面。 四、创新教育活动的组织与管理 1.为保证创新教育与实践活动正常、有序地开展,各学院(部)应成立“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部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部长)或相关负责人任组长,成员应包括相关教师和学生组织负责人员,负责本院学生创新教育活动的日常工作,主持学生创新教育学分的审核、评定。各院(部)的“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成员经学院(部)教学委员会通过,报教务处备案。 2.每学期结束前,由学生本人填写《本科生创新教育学分申请表》和提交必要的证明材料各一式二份,并将申请材料交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上交所在学院(部)。各学院(部)对申请创新教育学分学生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和认定后报校团委汇总。如遇特殊情况,报请学校组织专家审核,及时评定学生的创新成果。 五、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按《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学分认定办法》执行(见附件)。其成绩记载办法为: 1.以班级为单位设置规定格式的《创新教育与实践学分记录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自第二到第八学期每学期考核一次,由各院(部)“创新教育活动指导小组”指定人员审核,并在规定的成绩记录表中登录每位学生逐次所得学分,纸质文档由学院存档,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二年。 2.不同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可累加记载,但同一项目内容的创新教育学分一般不得超过该项目可以获得的最高学分。 3.创新教育学分以“创新教育”课程形式一次性在最后计入学生成绩档案,并与正规课程学分同等对待,但不纳入学籍处理。 4.学生因创新教育所获成果与教学内容相关并达到课程教学要求的,学生可再申请相关课程或其它教学环节学分免修,经学院和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即免除该课程的学习,不计该课程的成绩和学分,成绩档案中以“免修”记录。 5.教务处定期对创新教育学分的认定工作进行抽查。如果出现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仅取消已取得的创新教育学分,并且要追究有关责任者的责任。 六、学校设立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以立项的方式支持全校性的创新教育活动(参见《“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强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培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工作需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设立“安徽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 (以下简称“专项经费”)。专项经费的使用按《安徽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大学生创新教育专项经费主要资助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的在校本科学生,利用校院两级实验室的教学科研资源、教师已有的科研条件以及其他教学资源所开展的各项创新教育实践活动。 第二章 项目申报 第四条 申请人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一)学习成绩优良的在校本科学生; (二)有一定教学科研经验的教师同意作为指导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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