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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绕城高速公西段明州高架桥下.docV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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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绕城高速公西段明州高架桥下

PAGE PAGE 1 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明州高架桥下 空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攻坚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刘奇书记批示精神,加快推进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确保高速公路桥梁安全运行,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浙江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全市高速公路沿线综合环境整治实施意见》(甬政办发〔2012〕121号)和《宁波市开展公路沿线违法建筑专项拆除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甬改拆办〔2012〕42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市公路边“三化”和“三改一拆”专项行动的总体部署和工作要求,参照“潘火模式”,依法开展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在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拆违任务。 二、组织机构 为推进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确保完成整治目标任务,根据王仁洲副市长指示,市政府成立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交通委主任劳可军担任,副组长由市“三改一拆”办副主任卢敏、市交通委副主任徐国光、鄞州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蒋明良担任,市“三改一拆”办、市交通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市公路局、鄞州区政府、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市交通委(公路局)职责:牵头成立市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拆违总体工作方案;负责违法建筑整治行动协调工作,配合当地政府实施强拆工作;协调做好桥下空间管理移交事项。市公路局负责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的认定,依法开展拆违工作。 鄞州区政府职责:根据省、市“三改一拆”工作要求,牵头组织并具体实施强制拆违整治行动,负责强制拆违整治行动的各项维稳工作;协同做好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经营户搬迁腾退的动员工作;负责桥下空间接管工作。 宁波海运集团有限公司职责:依法解除桥下空间租赁协议;负责承租单位以及经营户搬迁腾退有关事宜;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执法部门做好强制拆违工作;负责落实清退、拆违相关工作经费;做好桥下空间移交工作。 市“三改一拆”办职责:把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作为年度重点推进工作之一,指导、督促、协调相关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访局等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助做好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三、整治范围 宁波绕城高速公路西段明州高架桥K56+090至K60+364,全长4484米,位于鄞州区首南街道、姜山镇。桥下空间面积135240平方米,违法建筑113739.5平方米。 四、实施步骤 (一)调查认定阶段(2015年3月底前) 1、市交通委(公路局):依法做好明州高架桥下空间违法建筑的调查和违法认定工作,并会同鄞州区政府、海运集团公司(海运明州公司)做好经营户情况的调查排摸与核实工作。3月16日前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3月20日前送达《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 2、鄞州区政府:3月底前,区政府领导约谈场地承租人——宁波新普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普公司”),督促新普公司落实经营户停止经营、拆违动员及自行搬迁等工作,并终止租赁合同;组织拆违工作班子,研究制订详细的整治工作计划;会同海运集团公司(海运明州公司)做好经营户情况的调查工作;帮助了解相关租赁市场场地信息,尽量为经营户搬迁提供相关信息。 3、海运集团公司(海运明州公司):终止租赁合同,并通过司法程序启动《场地租赁协议》的解除工作;全面做好经营户的调查排摸与核实工作,并做到“四个一”:即一户承租户、一张登记表、一张照片、一个“案卷”,3月底前上报市交通委和鄞州区政府;做好违法建筑的资产评估认定工作,并于3月底前先提交初步评估报告。 (二)自行拆除阶段(2015年5月底前) 1、市交通委(公路局):督促海运明州公司和新普公司做好自行拆除工作, 4月10日前送达《责令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催告书》。经催告,新普公司仍逾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4月20日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书》。 2、鄞州区政府:督促新普公司做好经营户的解约、搬迁腾退工作,开展对经营户政策宣贯等沟通工作,做好自行拆除阶段的维稳工作。 3、海运集团公司(海运明州公司):完成租赁合同的解除工作,落实拆违专项整治保障资金,会同新普公司做好经营户的自行搬迁腾退工作,并及时恢复原状。 (三)强制拆除阶段(在自行拆除未履行的情况下,2015年12月底前) 1、市交通委(公路局):依法启动行政强制执行程序。 7月底前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决定催告书》;8月10日前发出行政强制拆除《公告》。 2、鄞州区政府:牵头并负责强制拆违工作,6月底前制定强制拆违方案、应急预案和维稳方案,8月15日前停止对违法建筑的公共服务(包括供水、供电、供气、电信等服务);实施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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