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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江乡食品安全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密江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乡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提高政府保障食品安全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最大限度地消除或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3 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珲春市食品安全工作运行制度的通知》(珲食安委发[2012]2号)要求,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乡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的食物污染事故,食品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
2.按照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实行分级管理的原则。
3.加强群防群控和日常监测,对食品安全事故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的原则。
4.发挥先进科技和专家作用,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原则。
5.坚持快速反应和高效处置,做好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和整改落实的原则。
二、应急组织体系
(一)乡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乡政府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作为我乡食品安全领导机构。由乡长兼任总指挥长,乡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指挥长,相关办室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级别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党政办、食安办、广播站、民政办、项目办、派出所、财政所、劳动保障所、综治办、农业站、卫生院等组成。在市应急指挥部的指导和乡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乡应急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本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食品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
4.审议批准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5.向乡政府及市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救援情况,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市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应急处置指令等。
(二)乡应急指挥部相关职能部门及其职责
预案启动后,乡相关单位自动成为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还可确定乡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必要的村、企事业单位作为乡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成员单位及其职责如下:
1.乡食品安全办:作为我乡食品安全工作办事机构,机构常设电话:7892388。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报告、通报、处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工作;组织编制和修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村(居)实施重大食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承担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2.乡党政办:负责对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实施监察,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进行监督,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对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协调乡卫生院开展食物中毒病人的救治工作;
3.乡卫生院: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负责突发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及病员救治,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并对较大以上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提请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 乡农业站:负责组织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生产环节的调查,开展对重大农产品安全事故的源头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乡财政所: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6.乡综治办、派出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保障事故发生区域内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交通疏导等工作;配合抓好互联网信息的管理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工作;
7.水利所:责组织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畜牧站:负责组织协调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屠宰加工环节以及流通领域中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9. 民政办、乡建办、劳动保障所:负责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的投资保障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项目的核准、备案与管理,参与事后的有关恢复工作
10.其他成员单位根据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需要,在乡应急指挥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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