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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风险的保险转移 主要内容 第一节 保险及其适用性 第二节 保险的购买 第三节 保险的索赔与理赔 第四节 一揽子保险与员工福利计划 第一节 保险及其适用性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从经济范畴来看,是集合同类风险单位以分摊损失的一种经济制度,其手段是集合大量同类风险单位,其作用是损失的分摊,其目的是补偿风险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以确保经济生活的安定。 保险这种经济制度,体现一定的经济关系。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是一种商品交换关系,在投保人(被保险人)之间,体现的是国民收入的一种再分配关系。 从法学的角度,保险是一种合同行为。投保人与保险人在平等、资源的基础上,经过要约和承诺,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反映投保人(被保险人)与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从风险管理的角度,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通过这一机制,众多的经济单位结合在一起,建立保险基金,共同对付不幸事故,使整个社会的经济生活得以稳定。 保险这一概念有以下要素: (1)特定风险事故的存在。 保险是基于风险的客观存在而产生的,没有风险就没有保险。 (2)补偿损失,安定生活。 这是保险的目的。就整个保险业而言,应以安定经济生活为最终目标,但就具体保险合同而言,则以损失补偿为主要功能。 (3)集合众多的风险单位 (4)保费负担,公平合理。 保险费是投保人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所应支付的代价。因此,这种费用必须与所转移的风险相一致。 二、保险的利与弊 1、保险的积极作用 (1)补偿风险损失,保障经济生活安定。 (2)减少不确定性,促进资源合理配置。 (3)为社会提供长期资本来源。 (4)提供风险管理服务。 2、保险的消极影响 (1)保险经营费用的发生 (2)道德和心理风险的增加 三、可保风险及其条件 1、可保风险的概念: 可保风险是指保险可以承担的风险,即投保人可以通过购买保险来转移这种风险。 2、理想的可保风险需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风险是纯粹风险,而不是投机风险。 (2)风向事故的发生时意外的,但风险损失本身是可以确定的。 (3)经济可行性。风险损失幅度不能太大,也不能太小。 (4) 要有大量独立的同质风险单位存在。 第二节 保险的购买 一、购买保险要考虑的因素 1、购买保险必须考虑的三个因素: (1)选择哪种保险? (2)选择哪家保险公司? (3)选择怎样的保险条件? 2、投机风险是无法保险的,因为: (1)投机风险有获利的可能,因而是风险损失的预测变得困难。 (2)投机风险有时表现为基本风险,其风险损失为一般商业保险所不能承担。 (3)投机风险的风险事故发生对某人是损失,但为他人可能是获利,因而对全社会而言,可能并无损害。 二、购买保险应注意哪些问题? (一) 确定保险险种: (1)风险管理者必须了解经济单位所面临的风险及其性质、特征。 (2)风险管理者要了解当前保险市场的供给状况。 (3)对于某些的确需要转移的风险,如果保险市场上没有相应的险种,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签订有关条款,签署保险合同,实现风险转移。 (二) 确定保险金额: 1、概念:是指保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责任的最高限额,也是保险费的计算依据。 2、确定保险金额的几种方式: (1)定值方式 (2)不定值方式 (3)重置价值方式 (4)原值或原值加成方式 3、人身保险保险金额的确定通常用的两种方法 (1)生命价值法 (2)需要法 (三) 议决投保程度: 决议投保程度,即安排部分保险,从本质上说,这是风险转移与风险自留的结合,通常有三种方式(p199图示) 1. 不足额保险:经济单位以不足额投保。 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高于保险金额,保险公司对与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实际价值的比例赔偿保险金。经济单位自己也承担一部分损失。(课本p200例子) 2. 自负额保险:由经济单位自行先承担一部分损失,保险公司再承担一部分损失。 3. 限制损失保险:自保与巨灾保险相结合,以自保为主,而对可能危及自保基金的风险购买巨灾保险。 经济单位建立自保基金将风险自留,但是担心发生巨大损失而危机自保基金,遂向保险公司购买巨大损失保险,约定一个较大的损失额,保险公司对于损失的积累额超过双方约定的这个额度以上的那一部分损失负赔偿责任。 部分保险的适用性(课本p201) 碰到下列情况,经济单位需要安排部分保险,议决其投保程度。 (1) 绝大多数风险,即使是发生最大可能损失的概率较大,实际发生的损失大多数是比较小的,通常能在经济单位自留风险的能力之内。或许可能用内部意外损失基金来解决。 (2) 如果经济单位的业务活动分散在几个标的里,考虑到其所有房屋同时发生全损的概率几乎为零,经济单位就不一定将全部资产的价值投资。 (3) 如果一个经济单位已经积累了一笔较大的意外损失基金,有能力承担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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