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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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PAGE PAGE 1 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 工作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0]110号)和《忻城县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11]111号)及《忻城县乡镇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为充分调动我院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卫生院的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为契机,建立科学规范的医务人员收入分配机制,绩效工资以工作人员的实绩和贡献为依据,坚持多劳多得的原则,适当拉开差距,坚持向一线岗位倾斜、向重要岗位倾斜,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激励导向作用,同时要妥善处理卫生院内部各类人员之间的绩效工资分配关系,防止差距过大,努力推进我院卫生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组织领导 1.成立忻城县大塘中心卫生院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罗荣康(卫生院院长) 副组长:蒙圣乐(卫生院副院长) 莫志扬(卫生院副院长) 蓝春生(卫生院副院长) 成 员:莫彩艳(卫生院护理部主任兼门诊部主任) 韦俊丞(卫生院临床综合科副主任兼质控科主任) 何静(卫生院临床财总科主任) 韦周桂(卫生院妇产科主任) 邹佳桃(卫生院公共卫生科主任) 罗涵(卫生院临床综合科护士长) 罗启存(卫生院妇产科护士长) 韦宝珠(卫生院药剂科主任) 陆柳红(办公室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蒙圣乐同志兼任,负责组织全院干部职工的绩效考核和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 三、实施对象 卫生院实行全员竞聘上岗公示合格后签订聘用合同的工作人员。 四、分配原则 1、绩效工资以工作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分配的主要依据。无绩效考核结果,不予发放绩效工资。 2、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卫生院绩效工资考核分配的全过程公开,做到公平、公正,接受全院干部职工的监督。 3、坚持“合理、差距、倾斜”的原则。卫生院奖励性绩效考核工资分配方案,力求科学合理,按劳取酬,效率优先,向承担公共卫生服务和临床一线工作任务的岗位倾斜。 五、绩效考核内容 (一)公共考核:包括工作纪律、医德医风、科室卫生与管理、群众评价等。工作纪律主要考核工作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情况。医德医风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廉洁自律、医疗服务行为、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情况。 (二)岗位考核:包括工作数量、工作质量。按医、药、护、技、基本公共卫生、财务及工勤等岗位分别考核。工作数量考核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任务数,工作质量主要考核工作人员完成本岗位工作的质量。 六、考核方法 (一)绩效考核实行逐级考核、综合评定制度 1、院长的考核:由县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2、副院长及科室负责人:由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科室工作数量与质量。 3、科室工作人员:由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按个人考核标准执行。 (二)考核:分季考核和年度考核 1、科室考核:工作纪律10分,医德医风5分,科室卫生与管理5分,群众评价10分,工作数量30分,工作质量40分。 2、个人考核:工作纪律10分,医德医风5分,科室卫生与管理5分,群众评价10分,工作数量占30分,工作质量占40分。 (三)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级 85分以上为优秀;70-84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的主要依据和晋级、奖励以及聘用、续聘和辞退的重要参考依据。 七、绩效工资分配及计算方法 (一)绩效工资组成 绩效工资分为两部分,70%绩效工资为基础性绩效工资(以下简称岗位津贴),奖励性绩效工资包括30%部份及增量绩效工资,其中: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人事劳动保障局明确具体标准实行每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经卫生院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后次季发放。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 分配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可分配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 全院绩效考评总系数 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 ×个人实际系数 注:1、个人实际系数= 岗位系数+量化考核折算值 2、量化考核折算值为:优秀为0.5;合格为0.3;基本合格为0.1;不合格为-0.1-- -0.3。 3、各岗位系数: 临床(门诊)、公共卫生、护理、医技(药剂)、财务、工勤系列分配系数分别按1.15∶1.05∶1.05∶1.0∶0.95:0.9确定;其中副高、中级、初级师(高级工)职称各在本岗位系数上加0.10、0.07、0.05;无执业(从业)资格人员的岗位系数减少0.1;院务会成员加岗位系数0.1,中层干部加岗位系数0.08(上述人员不得重复计算系数);兼职人员加岗位系数0.08(兼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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