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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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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学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修订)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建设和维护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严肃考纪,端正考风,使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试是检验教学效果、保证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其目的在于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和巩固所学知识和技能,检验其理解程度和灵活运用能力,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三条 考试工作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教学质量管理与评价的重要内容,应当坚持公正、科学、规范、严谨的原则。凡教学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包括必修课、限选课和任选课等)都要进行结课考试或考查,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也要进行考核。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协调并研究考试工作。
第五条 各院部成立相应的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本单位的考试工作,处理考试中出现的问题。
第六条 教务处在学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依照本规定和学校相关规定组织和协调考试工作,各院部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七条 考试安排
(一)考试时间。学校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停课复习和考试在学期的最后两周进行;提前结束的课程及学校未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由院部安排考试。考试日程原则上按上午、下午两个时段各120分钟安排。考试中若有特殊情况,经校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主考教师可适当延长考试时间,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二)考场安排。以课程教学班为单位,按考生隔位就座的原则安排考场。学校集中安排考试的课程,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院部安排的考试,可与教务处协调安排。
第八条 监考
(一)所有考试原则上都要安排人员监考。优良学风班可申请无人监考。主监考原则上由任课教师担任。考生在90人以下的考场,应安排2人监考,90人以上的考场,必须有3人或3人以上监考。
(二)监考安排必须落实到人。公共课和多院部学生合上的课程,除开课院部安排监考教师外,学生所在院部应安排监考教师。各院部主管领导负责人员安排,并通过院部教学管理办公室向监考人员发出书面监考通知,明确监考任务。
第九条 考试安排一经确定,不得擅自更改。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考试时间、地点或监考人员的,应提前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第四章 考试方式、命题、阅卷与试卷管理
第十条 考试方式
考试方式分为闭卷、开卷、笔试、口试等。学校鼓励教师进行考试内容及考试方法的改革,主讲教师可根据课程的性质、特点以及教学要求确定一种考试方式或综合运用几种考试形式,但须报院部主管领导批准。非闭卷考试的课程应在考试安排表的备注栏内注明。
第十一条 命题
(一)考试命题以教学大纲为依据,重点考查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试题中对学生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考察内容应占一定比例。
(二)公共基础课以及其它有条件的课程应逐步建成试题库,实行教考分离。凡课时、大纲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应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考试命题须有合理的效度、信度、难度和区分度。“三基”部分(基础知识、基本理论、基本技能)、综合部分和提高(扩展)部分都应占有一定的比例。整个试卷按照120分钟确定题量。
(四)命题题型应规范合理。根据考核内容的要求,确定题型及其比例。
(五)各门课程应准备覆盖面、难易程度、题目份量相当且无雷同现象的A、B两套试卷及其评分标准、标准答案,以备考试及评分使用。
(六)命题教师必须在考试前两周完成命题工作,将A、B两套试卷及其评分标准、标准答案一并提交到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必须在接到试卷一周内完成对试卷的审定。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疑,命题教师应对质疑做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重新命题。
教务处有权对各门课程的命题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命题教师或院部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应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做出解释或整改。
(七)试题无特殊要求的,教师要按学校统一要求印刷并装订成试卷本。
第十二条 阅卷
(一)阅卷工作必须在开课系(教研室)组织安排下,组成至少2人以上的阅卷小组,统考课程必须实行流水阅卷。试卷一律不得带回家批阅或存放。
(二)阅卷教师要严格掌握评分标准,真正做到给一分有理,扣一分有据,防止发生偏宽、偏严、错评、漏评等现象,确保阅卷质量。
(三)教师一律用红芯圆珠笔或红色签字笔阅卷记分,不得用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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