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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及数据整理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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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报告书
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及数据整理项目采购需求报告
第一章 项目概况及资格要求
1.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及数据整理项目
1.2采购人:滕州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联系人:杨列坤 联系电话:0632-5813178
1.3项目概述: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建设项目,开发部署符合国家不动产登记系统建设标准且与滕州市实际情况相结合的不动产登记及管理系统,系统应具备不动产登记权籍调查成果管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查询、共享等功能,实现全市不动产登记全流程网上运行。
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土地、房产林业等不动产数据整理,相关网络设备支撑环境。
1.4项目准备:
资金落实情况:财政资金
1.5功能描述:
采购内容:滕州市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建设、不动产数据整理及老旧小区补测。
采购需求描述:不动产登记信息平台开发,土地、房产、林业等不动产数据整理。
1.6拟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基本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2.2供应商还应具备: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含地理信息系统工程、不动产测绘)。
2.3允许联合体投标(最多不超过2家单位)
第二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第三章 技术标准及要求
1.建设背景
不动产登记是指经权利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由国家专职部门将有关不动产物权及其变动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事实。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是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简政放权、减少多头管理、逐步实现一个窗口对外的有效举措,对于保护权利人合法财产权,提高管理效率和水平、尤其是方便企业、方便群众,具有重要意义。
2013年11月20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整合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由国土资源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等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基本做到登记机构、登记簿册、登记依据和信息平台“四统一”,并将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系统,推动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系统;2014年12月22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2015年国土资源部发布《国土资源部关于启用不动产统一登记薄证样式(试行)的通知》;2015年3月,国土资源部公布《不动产统一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2015年11月山东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建设山东省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要求2015年各市要有一个县作为示范完成信息平台建设,要求各市2016年完成信息平台及数据整合建库工作,并在各县扩大信息平台覆盖面,2017年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全面覆盖,实现向省、部主管部门的数据实时汇交,并能向各级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息共享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是落实《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重要保障工程,其建设的核心工作是根据部《不动产登记信息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技术规程》,建立不动产信息数据库和整合多个部门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形成统一的管理、应用并对外提供信息服务。关键工作是建立《不动产登记技术规程》,整合不动产登记现有资源,建设不动产登记管理系统,实现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域滩涂、水域海岛等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统一登记,推进不动产管理体制的完善和实施。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工作要求,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系统的建设工作,完成土地、房产、林权、承包经营权等不动产权的统一登记、统一发证、统一管理及依法查询等建设任务,实现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在有关部门间依法依规互通共享,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公开查询服务,有利于方便群众办证,提高办证效率,消除“信息孤岛”,促进不动产登记信息更加完备、准确、可靠,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保证不动产交易安全,保护群众合法权益。
2.建设目标
国土资源部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总体目标为:到2017年底,基本建成覆盖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建设完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全流程实现网上运行机制、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和交易信息实现网上实时互通共享、实现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面向社会公众的依法信息查询。
按照国家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统一部署,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总体目标为:通过建设集不动产权籍调查管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成果管理、不动产登记档案管理、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开展不动产数据整合建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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