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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旅游强评分标准
湖北旅游强县评分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及
评定依据
最
高
分值
分项分值
分档分值
自查计分
市州评定机构计分
省级评定机构计分
1
旅游经济发展水平
130
1.1
旅游业总收入占本县GDP的比重
30
1.1.1
≥30%
30
1.1.2
20%-29%
25
1.1.3
14%-19%
20
1.1.4
8%-13%
15
1.2
旅游业总收入在全省、市州居领先水平(不重复计分)
20
1.2.1
在全省排名前3位
20
1.2.2
在全市排名第1位
15
1.2.3
在全市排名前5位
10
1.3
旅游税收占县财政收入的比重
20
1.3.1
≥20%
20
1.3.2
15%-19%
15
1.3.3
10%-14%
10
1.3.4
5%-9%
8
1.4
人均旅游收入近三年每年增长5%以上
10
1.5
年接待旅游者总人次
25
1.5.1
超过300万人次
25
1.5.2
200-300万人次
20
1.5.3
100-200万人次
10
1.6
年接待过夜游客人次
25
1.6.1
100万人次以上
25
1.6.2
80-100万人次
20
1.6.3
50-80万人次
15
1.6.4
30-50万人次
10
2
旅游产业发展环境
115
2.1
县政府对旅游业作出明确且重要定位
15
2.1.1
主导产业、支柱产业
15
2.1.2
优先发展的重点产业、第三产业的龙头产业
10
2.1.3
对旅游业发展有部署但定位不够明确突出
5
2.2
旅游业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15
2.2.1
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和远景目标规划
5
2.2.2
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5
2.2.3
制定本县旅游业发展总体规划且有效实施
5
2.3
建立旅游管理机构,办公条件具备
25
2.3.1
有编委批准的单列的行政编制,职能明确,人员落实
25
2.3.2
有行政编制,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15
2.3.3
有编委批准的单列的事业编制,职能明确,人员落实
8
2.3.4
有事业编制,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
3
2.4
旅游业发展有专项经费保障
30
2.4.1
县政府对旅游发展有专项资金投入
10
2.4.1.1
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占地方财政预算比重≥2%
10
2.4.1.2
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占地方财政预算比重≥1.5%
8
2.4.1.3
旅游发展专项经费占地方财政预算比重≥1%
6
2.4.2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在县财政有制度化来源,纳入了财政预算
20
2.4.2.1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占财政收入比重≥2%
20
2.4.2.2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占财政收入比重≥1.5%
10
2.4.2.3
旅游市场促销经费占财政收入比重≥1%
6
2.5
旅游相关部门推出支持旅游业发展的配套政策(财政、建设、土地、交通、文化、林业、物价等部门)
5
2.6
旅游部门参与评审旅游投资项目的立项、规划等,确保旅游发展规划实施
5
2.7
具有旅游功能的重点项目开发符合旅游发展规划要求
5
2.8
旅游统计
15
2.8.1
本县已建立旅游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
5
2.8.2
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发布旅游统计数据
5
2.8.3
旅游和统计部门联合对海内外旅游者进行满意度调查
5
2.8.3.1
每年进行2次以上
5
2.8.3.2
每年进行1次
3
3
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
165
3.1
城镇就业人口中,旅游从业人数所占比重
25
3.1.1
≥30%
25
3.1.2
20%-29%
15
3.1.3
10%-19%
10
3.1.4
5%-9%
6
3.2
经旅游部门认可并纳入规范管理的家庭旅馆、乡村酒店、农家乐或休闲农庄经营户数量
25
3.2.1
350家以上
25
3.2.2
300-349家
20
3.2.3
250-299家
15
3.2.4
200家-249家
10
3.3
近三年举办具有地方和民族特色的大型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赛事、会议等活动
20
3.3.1
举办国际性或全国性的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赛事和会议等活动
20
3.3.2
举办本省或本市的旅游节庆、文化交流、体育赛事和会议等活动
10
3.4
挖掘地域民间文化,开发民俗旅游项目并列入本县旅游内容(每项得5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0
3.5
县城、乡镇有地方特色或民族特色,具有一定规模,整洁有序并吸引旅游者购物的小商品市场(每例得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15
3.6
本县有旅游商品及工艺品、土特产生产厂家(每家得3分)或手工艺家庭作坊(每户得1分,最多不超过20分)
20
3.7
发展旅游促进本县乡、镇、村面貌改变的范例(对乡镇村环境、卫生、文明、生产、基础设施、农村收入和生活方式等方面的影响)(每例得5分,最多不超过15分)
15
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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