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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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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
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系统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财字[2016]4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认真落实农业部、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我市“十三五”纲要确定的农业现代化的发展目标和任务,以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以问题多发易发地区和资金管理薄弱领域、环节为重点,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认真查处和纠正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健全管理机制,完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努力提高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主要任务
围绕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出台的、以各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为主推进实施的强农惠农重大政策以及重大改革措施,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整治。重点突出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个人、集体违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检查个人、集体是否存在利用资金、项目管理权,贪污、受贿等谋取私利问题;冒领、私分农民补贴资金和补偿款问题;在项目申报中弄虚作假,套取和骗取财政资金问题;滞留、截留、挪用专项资金问题等。二是政策落实不规范、不到位问题。重点检查县、乡两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申报中是否存在不作为行为或把关不严问题;县、乡两级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在项目的申报、资金的管理分配、项目的实施及检查验收等方面是否存在程序不规范、监管服务不到位问题。三是制度建设不匹配、不完善问题。重点检查强农惠农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现有的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是否与现代农业发展要求相匹配。
三、整治范围
1.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及财政、审计、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审计中发现存在问题的专项资金。
2.中央财政补贴补助资金包括:2015 年度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农业“三项补贴”政策改革推进情况;基本建设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种植业良种工程、现代农业示范区、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科技创新能力条件建设等专项资金,以及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资金。
3.省级财政资金包括:2015 年安排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提升、促进就业创业(新型农民科技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村劳动力阳光培训)、耕地质量提升计划、重大植物病虫害综合防治、粮食高产创建示范方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现代农业生产发展 (果菜菌茶产业项目) 等专项资金。
4.市级财政资金包括:2015年度现代农业示范园及“菜篮子”建设(都市农业园区、“菜篮子”项目)、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科技推广能力建设、农业机械化建设、农业产业化发展(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家庭农场)、生态能源建设、现代渔业提升、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等专项资金。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今年 7 月份开始,到明年上半年为一个阶段。具体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市农业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由市农业局局长李季孝同志任组长,总经济师赵玉堂同志及市纪委驻市农业局纪检组长张振礼同志任副组长,局办公室、财务审计处、发展规划处、驻农业局纪检监察室和相关业务处室、事业单位为成员单位,统筹协调和督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成立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于8月15
(二)全面自查自纠。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组织对本部门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要以2015年全国涉农资金专项整治行动及财政、审计、上级业务部门检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为基础,深入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及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各类问题,要加检查力度,重点检查问题多发、易发、频发的地方,针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关注度高的资金,聚焦贪污、骗取、受贿、挪用等影响恶劣问题。进一步排查整理,聚焦重点,特别是对于一些“老大难”问题,彻底找出问题根源,厘清监管责任,取得实质性突破。要突出问题整改,及时纠正和处理存在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 请各县(市)区于 10月31日前将自查报告
(三)市级督导检查。在各县(市)区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市农业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导检查组,按照本实施方案对各县(市)区进行督导检查,对项目实施及资金管理情况进行抽查。项目抽查面不低于被督导检查部门所涉及项目总数的30%。
(四)整改落实。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市级督导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集中组织整改,并于11月2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农业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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