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日报跟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系列专题914-9.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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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日报跟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系列专题914-9

温馨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2009年度房产税(从值计征)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期截止至2009年9月30日,请尚未进行纳税申报的业户尽快申报。 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 2009年9月8日 根据省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09〕15号)要求以及省劳保厅、省地税局联合制定的有关规定,从2009年10月起,广州市(含番禺区,不包含花都区、增城市和从化市)将实行社会保险费地方税务机关全责征收(以下简称“全责征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2009年10月起,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农转居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险种社会保险费由地税机关全责征收。 二、全责征收后,地方税务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环节中缴费登记、申报、审核(核定)、征收、追欠、查处、划解财政专户等工作。 三、全责征收后,符合条件的新参保单位或新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应先到所属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再到社保部门办理参保登记。 四、全责征收后,社会保险费实行按月申报当月缴纳。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参保人员增减变化情况及应缴数额。如无变化可不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将按上月应缴数额征收。 五、全责征收后,每年7月缴费单位应以所属参保人上年度(1月-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税项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基数计算社会保险费,并于当月1-15日内向所属地方税务机关申报。如不申报,地方税务机关将暂按缴费单位当年6月份应缴数额110%确定应缴数额。缴费基数原则上一个社保缴费年度内不变(每年7月至次年6月为一个社会保险缴费年度)。 六、为维护广大参保人权益,确保业务顺利衔接,各缴费单位必须于10月9-25日内申报当月人员参保情况及应缴数额,可采用网上申报或门前申报方式。灵活就业人员无须申报。缴费人应及时核对缴费情况,保证正常享受待遇。 敬请广大参保人理解、支持、配合我市社会保险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详情可拨打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咨询电话:12366—2或登录市地税局网站()查询。 特此通告。 二○○九年九月九日 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2006年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明确提出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2007年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顺应时代发展和改革要求,2008年底广东省政府提出要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加快推进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随之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地税局联合发文明确在全省推行社保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广州市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将于今年10月实行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    目前我市有社会保险费缴费单位15万户、灵活就业人员25万人,各险种参保人数1600多万人次,年缴纳社会保险费350多亿元。社保费全责征收改革直接关系到广大缴费单位和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为了让广大缴费人了解支持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工作,即日起广州市地税部门推出《广州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系列专题》。专题采用连载方式,共分8个篇章。敬请关注。 914 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话你知” ◆何谓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   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涉及征收、划解、发放、追欠及监督等众多环节,需要税务、社保、财政、审计等多部门分工合作、共同参与。稳定、可靠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是社保征管链条起点。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以下简称“全责征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 914 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话你知” ◆何谓社保费地税全责征收? 我国《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社保费征收“双主体”并立,致使目前我国社保费征收存在三种模式:一是以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为主体,负责社保费征收、管理和发放全过程;二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委托地税部门代征社会保险费。1998年以来,全国已陆续有2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实行了地税部门征收社保费;三是地税部门全责征收社保费,如我省目前正在推行的改革。就是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社会保险费的申报、核定等职责移交地方税务机关,地税机关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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