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青岛高新区高端服务业事业部预算情况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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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岛高新区高端服务业事业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负责总部经济、文化旅游、创意设计、商贸服务等高端现代服务业领域发展规划、招商培育和后期服务等工作;承办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无内设机构。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和重要事项说明   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收支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1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1.6万元,占100%。 2018年支出预算为16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万元,占0%;公用支出11.6万元,占7.2%,项目支出150万元,占92.8%。   (二)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预算为161.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61.6万元,占100%。   (三)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预算为161.6万元,其中,人员支出0万元,占0%;公用支出11.6万元,占7.2%,项目支出150万元,占92.8%。   (四)2018年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161.6万元,为新设部门,无2017年对比数据。   (五)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1.6万元,为新设部门,无2017年对比数据。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既无收入也无支出。   (七)2018年财政拨款基本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通过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11.6万元,人员经费0万元。   公用经费11.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八)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共0.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预算0.23万元,主要用于公务餐费支出,为新设部门,无2017数据。   二、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万元,为新设部门,无2017数据。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金额19.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由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其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不计入事业收入;从财政专户核拨给事业单位的资金和经核准不上缴国库或者财政专户的资金,计入事业收入,如教育收费等。   四、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五、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利息收入、捐赠收入等(各部门请结合实际,据实披露)。   七、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二、其他支出:指除“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等以外的各项支出,包括利息支出、捐赠支出等。   十三、“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四、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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