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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跟保险
女性专题连载时,健康栏目暂停 最高人民法院提供的数据显示,2008年至2010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分别约为129万件、134万件和137万件,呈逐年上升趋势。 而“房子”“老子”“车子”“票子”“孩子”等焦点问题成为这类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现象一:现代社会结婚前,一方贷款买房,结婚后,双方共同还贷的情况比较普遍,特别是按中国的传统以及婚嫁的习惯,一般由男方提供住房,房产一般也登记在男方名下,婚后,往往夫妻双方共同还贷,那么离婚时,房屋应该归谁呢? 司法解释首次明确了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购买的不动产应归产权登记方所有。 新规一:【条款】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若不能达成协议的,法院可判决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婚后共同还贷的房子也不一定是自己的 1, 从此,老公约等于房东; 2, 还想着通过骗婚发家致富的女子们杯具了; 3, 男人今夜扬眉吐气,女人今夜无眠; 4, 男人们,赶紧挣钱吧,一定赶在结婚前把房买了,从此以后,铁打的房子,流水的媳妇; 5, 女人们,努力挣钱自己买房吧,男人从此是浮云; 6, 开发商笑了,无数父母不得不开始考虑给女儿买房“护嫁”,房价降不下来了; 7, 正准备结婚的情侣迎来空前挑战,无数准夫妻将因为“房产证写不写女方名字”达不成一致而告吹; 8, 更多女性不再敢轻易结婚,结婚的不敢轻易离婚; 9, 很多女人可能一夜之间一无所有; 10, 男方父母可以敲锣打鼓开开心心去买房了; 11, 结婚证从此变成一张废纸,再无任何附加值; 12, 女人都要去做女强人了,买菜做饭看孩子打毛衣的男人会越来越多; 其实中国现在不是一夫一妻制,而是一房一妻制!无房就无妻,有一房就有一妻,有多房就有多妻。以前一直不明白,为什么叫大房、二房...,如今真的懂了,古汉语文字原来是那么的精辟! 现象二:当下适婚的年轻人,已多为80后、90后独生子女,接受父母的房屋馈赠比较常见。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离婚时该归谁? 婆婆:养女是“招行”,养儿是“建行” 都说女儿是“招行”儿子是“建行”,生了儿子就意味着要节衣缩食为儿子的婚房犯愁,好不容易用“养老”的钱攒够了房子的首付能让儿子“挺直腰板”娶媳妇了,结果现在的小夫妻都比较“想得开”稍有不和就离婚,老两口一辈子的积蓄当然也就被这个为时不长的儿媳“分”走了。 新规二:【条款】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现象三:夫妻双方不离婚,共同财产能分割吗?新的司法解释告诉我们,法律将保护弱势一方。 新规三:【条款】第四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条款】第九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条款】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法院可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新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鼓励养“小三”?还是维护男人权益 新婚姻法是男人的“福音” 保护了在婚姻中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而作为女人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如何不使自己处于弱势的局面 对于女人来说,不满和抱怨是没有用的。还是想想如何调整心态。 首先,别再做傍大款的梦 大款的不动产也不属于你。 婚嫁市场上,无数女人找老公就要看男人的硬件,无非就是房子车子票子。其中,有没有房子成为了女人和女人他妈考虑的重要指标,甚至有了“房价上涨是因为丈母娘的刚性需求”的话。 如今,这一切都成为美梦了。是的,如果交往的男人有房子的确是不错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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